民政局制度汇编(第10/55页)
(七)负责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核销等管理。
(八)负责单位票据申购、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
(九)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十)负责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科室是单位收支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职责及工作任务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二)负责按分解下达的预算指标、工作计划进行分解、细化支出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经办事项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办理经费支出财务单据收集、整理、报备等工作。
(四)负责结合经办事项实施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五)负责根据财务科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各项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六)负责接受纪检监察对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按照财务科发布的收支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收入及支出业务。
第八条 纪检监察是收支管理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收支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相关科室或岗位在收支管理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二)负责监督收支决策、管理、执行机构的设置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收支业务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负责监督各科室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风险。
(五)负责监督检查财务科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六)负责监督检查财务科定期核查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条 收入登记控制目标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收入、收费项目授权审批制度,对收入项目、来源依据等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项目。
财务科对各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科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一)各项收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项收入核算准确及时,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单位应收款项管理责任明晰,催还机制有效,确保应收尽收。
(四)各项非税收入均应及时足额收缴,并按规定上缴到指定账户,没有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五)票据、印章等保管合理合规,没有因保管不善或滥用而产生错误或舞弊。
第一节 收入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登记控制要求
单位各项收入必须据实入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挪用。
(一)财政拨款收入登记管理要求
1.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财务科收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额度通知书",查询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后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财务科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查询确认资金到账后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二)其他收入登记管理要求
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科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科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节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单位的非税收入为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控制要求
非税收入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设立和征收,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得越权批准。单位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二)严格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四)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非税收入缴库控制要求
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缴库(户)流程如下:
(一)直接缴库。执收人向缴款人开具《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金库。完成缴款后,缴款人持银行盖有收讫章的第一联(回单联)到财务科换取第四联(收据联)。
(二)集中汇缴。执收人在向缴款人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与执收收入对应的非税收入票据。执收人将征收的非税收入汇总上缴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同时开具《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待查收入,执收人应遵循"先开票、后缴款"的收缴流程。执收人开具《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必须注明执收单位名称、收入项目编码及收入项目名称,确保非税收入统计信息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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