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4/44页)
4.主管存货管理的副总或总监在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16条特别授权审批流程
特别授权审批流程基本上按照上一条款的流程进行,但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不同。
1.在对拟报废存货进行检测审查时,根据需要可以外聘专业的检测机构或人员参与进行。
2.在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并附上相关意见后,需报总裁进行最终审批。
第5章附则
第17条存货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18条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19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主持制定,各部门参与制定,经总裁审批签字后,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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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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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存货采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及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在开展采购业务的过程中所需各类存货的采购申请和实施过程的控制。
第3条存货采购的类型包括常规性采购、临时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4条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第2章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5条存货采购申请的提出
存货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注明需求设备或物品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预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
第6条存货需求部门经理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及上级经理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
第7条物资需求部门将财务部批准盖章的《采购申请表》交给采购部。
第8条采购部经理指导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表》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购买意向后,采购部工作人员编写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合同交给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需求部门检验所购设备是否是所需设备,并报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第10条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批采购合同。
第2章仓库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11条仓储部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仓储部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13条仓储部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
第4章存货采购过程控制
第14条采购部凭被批准执行的请购单办理订货手续时,首先必须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获取报价单后比较供应货物的价格、质量标准、可享受折扣、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供应商信誉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准备谈判。
第15条采购人员根据谈判结果签订订货合同及订货单,并将订货单及时传送给生产、销售、保管和会计等有关部门,以备合理安排生产、销售、收货和付款。
第16条采购部经理签署采购合同。采购人员将《采购申请表》和采购合同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17条财务部出纳支付货款,财务部会计将成本记入需求部门相关科目。
第18条采购部按照合同执行,供应商发出设备或派人安装调试,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物资使用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5章存货采购核算
第19条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内部往来"或"应付账款"。
第20条对于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第21条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参考的会计分录情况如下。
1.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预付款项不足时,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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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存货储存权责单位
1.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控制。
2.在途商品、材料物资的管理,由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进行入账控制。
3.存放在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保管,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4.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商品、材料物资等,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第3条存货储存原则
1.存货限量管理。
2.实行凭证查验。
3.专人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仓库的保管管理。
第2章存货入库管理
第5条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进行实物质量检查。
4.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第6条存货入库按实收数量计算,并在实物账卡上进行记录。
第7条仓库工作人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8条仓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第9条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采取修理、报废等处理措施。
第10条搬运人员在货物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11条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注意分开摆放。
第12条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
第13条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等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单位,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第14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3章库位规划和布局管理
第15条仓库工作人员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有效利用库位空间。
第16条库位配置应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第17条根据销售类别(如成品储存区与退货区)、原材料类别对仓库存货进行分区存放,收发频繁的成品需在进出便捷的库位存放。
第18条将各类存货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相同规格品名的存货不能放在两个仓库内。
第19条存货堆放根据不同存货的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存货受挤压而影响质量,存放高度不能超过×米。
第20条存货应于每一库位设置货卡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单位包装量、库位数量。每次进出货,及时更改存量,做到卡账货相符。依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21条对不良品设专区摆放整齐,每箱装有清单,载明产品数量、名称、收回原因及经办人,待销售部批准后予以处置。
第4章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第22条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第23条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24条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第25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第26条保持仓库环境卫生和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第27条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带入到仓库。
第28条严格遵照存货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第29条仓库工作人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第30条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31条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第32条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第33条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是否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5章存货账目管理
第34条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明细账以及台账等。
第35条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6条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7条存货明细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记账时应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企业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第38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第39条存货明细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明细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4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于次日11:30前将库存日报表交财务等相关部门。
第41条仓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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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总仓和各分仓之间的存货调拨业务,确保调拨有序、合理,节约调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存货的调拨管理。
第3条分仓库必须从总仓调货,不得直接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商品,分仓与分仓之间不得直接调货,分仓与分仓之间调货必须要有总仓调货指令方可进行。
第4条企业统一拟订调拨申请单格式,分仓库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分仓库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第5条分仓库调入商品时应及时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总仓库核销调拨清单。
第6条分仓库销售商品时手工填写销售预算清单和出库单,每星期汇总出库单和销售发票,报企业仓储部和财务部记账,滞后上报出库单、销售发票,造成仓库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予以处罚。
第7条企业总仓库根据分仓库提供的销售出库单补输销售订单,并关联生成发货单和出库单,报企业财务部入账。
第8条各分仓库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记录库存商品账。
第9条分仓库每日应盘点库存商品并向总仓库报送库存日报表。
第10条总仓库不定期对各分仓库进行抽查盘点,账实不符的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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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
第3条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领料申请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
第6条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由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签章。
第1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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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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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6存货发放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发放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规范存货发放管理,确保存货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成品仓存货的发放管理。
第3条成品仓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4条成品仓库工作人员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5条出库单的运作程序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确属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6条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
1.若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工作人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仓库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第7条成品仓工作人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8条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工作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9条成品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10条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工作人员通知销售部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11条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12条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结账日成品仓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13条禁止非成品仓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14条成品仓工作人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于每月28日汇总交到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7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团队精神:盘点是企业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条职责划分
1.总盘人:由总裁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2.主盘人: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协点人:由经营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点人:由总裁室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4条存货盘点
存货盘点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2章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5条盘点的方式
存货盘点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盘点方式一览表
盘点方式
相关说明
从时间上划分
定期盘点
主要是指在月末、年中、年底的固定日期盘点,它能够对库存的货物进行全面的盘点,盘点准确性高,但是盘点时必须停止仓库作业。根据所采用的盘点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盘点单盘点法、盘点签盘点法、货架签盘点法等
临时盘点
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随时进行
从工作需要上划分
全面盘点
对柜组全部商品逐一盘点
部分盘点
对有关商品的库存进行盘点
第6条年中、年终盘点
1.年终、年中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裁核准后,可改变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7条月末盘点
对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终、年中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
第3章盘点实施
第9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10条盘点票面不得随意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1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2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13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14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盘点要求
第15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6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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