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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合集11篇(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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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历史上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老百姓都推崇他们为"青天"。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

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党领导制宪施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活动准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两者紧密联系,统一于党领导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坚强保障和迫切要求。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方向性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法治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中考量和部署,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工作总目标不打折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组合拳不搞变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带领群众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特别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都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和法律、学习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要求办事;树立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彻底改变少数人过去那种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否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是基础。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必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必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力量;必须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必须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者队伍。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强调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把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培养教育管理,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基础。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作风和纪律直接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重要原因是作风不正、违反纪律。各种不正之风、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和践踏,直接污染法治环境,是法治最大的敌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端正党风政风,克服"四风""四气",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弘扬;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消除特权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依规治党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为法治建设树立了示范。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此,我们必须扎实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使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树立法规制度的权威。只有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吹响了新号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全文包括七个部分,分为三大板块。

1.准确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习近平同志在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第一板块的导语和第一部分是文件的"总论",是《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哪一句都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提出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指出了实现蓝图的路线图,或者说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决定》指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平等要求;四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五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同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内在联系,是相互衔接的,用习近平同志的话讲,是上下篇,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必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说,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的贯彻实施是最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它们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个管总的东西。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而又相互联系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这条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过去讲的是"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党的文件是第一次提出。为什么提"法治体系"?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与法律体系不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而法治体系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实现、发挥作用、反馈等阶段性过程的接续。之所以要以体系化的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功能综合、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它们协调一致时可以发挥最大功能,但当某一环节或系统出了毛病,就会影响整体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海量优质材料,【藏经阁】,更多资料请联系QQ21542589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须对法治诸要素进行组织、搭配和安排,实现法治结构的科学设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体系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必将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注入强大的牵引力和推动力。

2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习近平同志在说明中指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在论述和部署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富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新任务。

(一)关于科学立法

《决定》指出,在立法方面表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题,提出了推进科学立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也是四中全会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里指的是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世界近100个国家有宪法宣誓效忠制度。现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包括程序和誓词内容。另外我对前面提到的两个举措作点说明,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社会上有些人误认为我们还没有这项制度,我们有此制度,只是不完善,执行还不好,所以叫完善而不是建立。宪法对违宪审查有实体性规定,立法法专门有两条违宪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二是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公布30天内都要报备案,监督法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要报备案,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也要报备案。说明这些制度是有的,但要按《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宪法又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贯彻体现,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立法担任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人说宪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看不到宪法实施,要看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办事实际就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面。

2.完善立法体制。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多年来就是这么做的,但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过去法律草案大多数由政府部门起草。为什么要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人大主导,能够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防止立法中的部门保护,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立法中的争权诿责。人大主导立法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既会考虑政府权威、行政效率,又会更加注重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两者平衡。三是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四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五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改革。现在全国27个省会市、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有立法权,共49个,其他233个设区的市都没有立法权。这里说的依法就是依照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立法法,已经将这个要求写入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决定》的这些要求,都已经写进立法法修正案中。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任务有:一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提出编纂民法典。二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求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等。三是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四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五是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决定》还特别指出,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2014年11月1日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下一步还将审议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这样,加上刑法、国防法、国家保密法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关于科学立法这一部分,有一个总要求,就是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话提出来的,反映了总书记强烈的法治意识。根据立法实践,重大改革决策都是党中央提出的,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为改革服务,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经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通过,全国一体遵行,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法规靠谁实施?在我们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广泛参与,但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100%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再到2004年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无序和乱作为。二是行政执法不公正,存在趋利和不作为。表现为牟利型执法和应作为不作为。三是行政执法不文明,存在粗暴和不透明。有些行政执法习惯于使用强力,缺乏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疏导、指导解决问题的意识,动不动就采取硬措施、上手段。四是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枉法坏法废法。

上述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提出了推进严格执法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权益和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红头文件"不能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第一次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今后行政首长作出重大决策后一辈子负责任,会不会有人就不作为了?其实今后只要按《决定》提出的法定程序作决策,就不怕追查责任。这个法定程序是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经过这个法定程序,就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经得起倒查。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近年来的反腐实践表明,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权力比较集中,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产生腐败行为,必须对权力适度分解和相互制衡。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关于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这道最后的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正因如此,习近平同志经常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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