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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理论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10篇(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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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不寻常的一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份政策文件针对的问题切中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顽疾,《意见》所提要求和实施举措必将对中国经济未来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我们认为必须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至关重要。就像竞技体育和考试一样,我们事先不知道哪些人胜出,所以竞争作为一个发现程序是必需和合理的。竞争是发现某些事实的程序(aprocedureforthediscoveryof......)。充分而活跃的竞争是一个完善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只有保障存在竞争,维护公平竞争才有充分、活跃的竞争。竞争为什么重要?因为"竞争是一个发现程序",正是活跃的竞争使市场达到一种统一性和一惯性。市场中的各种要素和产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更优的生产方法,甚至还包括有些要素和产品的空间布局,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旧有产品和技术的替代,都是靠竞争来"发现的",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事先并不存在。因为如果人为阻碍了市场竞争,等于阻碍以上发现,资源配置优化无从谈起。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质意义是保障竞争的发现功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目标。

《意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中以下方面存在的不足、阙如甚至阻碍: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不一致的政策和做法;各行其是的市场制度规则,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制约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关键堵点等等。《意见》提出目标,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内统一大城市,同时也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秩序,联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产品流通成本,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障碍。

《意见》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小循环,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重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以激励创新。

第二,竞争离不开企业家精神。理解企业家的功能和作用,对于社会进步和公共福祉十分重要。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是市场过程的驱动力量,在市场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企业本质上是企业家精神实验室,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的重要性就像工作机会对找工作的人一样。因此我们要倍加珍视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熊彼特意义上创造性破坏的执行者;是奈特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承担者;是米塞斯意义上的"行动者";是柯兹纳意义上对利润机会保持"警觉"(alertness)的人。正是企业家精神,在利润激励下努力发现资源配置错误、纠正资源配置错误;组织研发和创新,驱动市场过程;协调市场中成千上万的分工和交易,形成合作秩序。无论是"套利"还是"创新"行为,企业家精神都在驱动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优化、创新和技术进步。

与此相关,《意见》就市场的基础制度与规则、要素和产品市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举措:第一、建设统一大市场首先是市场基础制度和规则统一,其中包括严格和稳定的产权保护制度;统一的市场自由准入制度;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实行"全国一张清单",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统一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第二、建设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放开劳动力在全国自由流动,加快xx工市民化进程。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建设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资本市场的重点在于"进入"与"退出"自由,以及其他扭曲因素导致错误投资。

第三,正确处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垄断是竞争的大敌,政府的核心职能除了保障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以外,保障"自由企业与竞争秩序"是与前二者几乎同等重要职能。无论哪种企业,以其足够的地位和力量足以侵害到个人权利时,政府有必要保障"竞争秩序"---使竞争变得有效,以至于这种侵害尽可能少发生。如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并不是靠简单的常识和直观所能知道的。

"垄断""不正当竞争"不能用简单贴标签给企业,也不能简单看企业产品市场份额(是否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中同业竞争的企业数量来判定,而必有其坚实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支持。竞争的"充分条件"是市场活动中的自由准入(freedomofentry)。并不能简单想当然地认为"垄断"是与"竞争"相对立的概念,这里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两种垄断:一是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二是经济垄断。只有前者与竞争相对立,而后者则与竞争是兼容的关系。反垄断立法和政策制定主要针对第一类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仅当有特殊例外情形时针对第二种垄断(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企业家发现、研发和创新等合法途径导致的企业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临时性优势地位,但这个行业始终是准入自由的,他永远面临潜在竞争对手的竞争xx胁。经济垄断产生的地位和收益是对企业家发现、研发和创新的回报,一般有利于社会的福祉,仅当经济垄断出现明显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时,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才对这种例外情形作出反应。

《意见》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政府行政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框架下,依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不正当竞争,防止企业利用各种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的重点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防止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地方政策。地方各类优惠政策必须接受严格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意见》具体列出了关于市场准入自由和政府行政8个"不得"的"禁令",例如"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做法,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要素、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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