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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直机关支部书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辅导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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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收;也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送;还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借也不行。

(四)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体现的是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平时我们讲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脱离了群众、忘记了初心,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他能不能做到严守群众纪律。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8条,但要求高。每一条中分列有若干情形和行为,很具体,要求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要熟悉,不得违反。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利益面前,党员干部个人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有许多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比如革命战争时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有一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解放战争时间,解放军战士不摘群众一个苹果。这些优良传统告诉我们,唯有守住群众纪律红线,才能永远把党的事业与最广泛的民心,牢牢系在一起。守住纪律底线,百年初心如磐。

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该做的工作有很多,而不该做、不能做的就是《条例》第九章纳入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呢?概括起来讲,一是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四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五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行为;七是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等。

(五)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六大纪律"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科学的纪律体系,各部分之间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就工作纪律而言,它与政治纪律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我们要正确把握各项纪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专列了"纪律"一章,其中规定,各地党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这项规定表明,从违反工作纪律到违反政治纪律,仅有一步之遥。政治工作是第一位的工作,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也是总的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都是违反了政治纪律。

《条例》中针对工作纪律的条款有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工作失职行为。比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新官不理旧账等。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比如,热衷于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检查考核中搞层层加码等。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比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比如,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纪行为。比如,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等。

(六)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与其他五项纪律相比,生活纪律所规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和隐秘性,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自律,注重遵守生活纪律。如果党员干部在生活上不检点、不遵守,其违反的生活纪律容易被新媒放大,影响是非常大的,特别是给自己、给家人、给组织带来很大的影响。

《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5条,是"六大纪律"中最少的,但党员干部绝不能忽视。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勤俭节约,二是生活情趣,三是两性关系,四是家风家教,五是公序良俗,六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作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不搞铺张浪费;要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奢靡、不贪图享乐;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交往,不搞权色、情色交易;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格空间不发不当言论和不良行为。

四、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明白人

当前,我们正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只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挺膺担当、实干奉献。

(一)要搞清楚"为什么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松驰、问题频发;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不学纪、不知纪、不守纪,有的在受到处理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有的以约束太多太严为不担责不干事开脱;有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就是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来一次大学习、大提升,真正引导党员干部把《条例》作为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搞清楚"要学什么"。刚才在讲第二部分的时候已经讲了,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大纪律"主旨内容和规定要求,把前后修订的《条例》进行对比学,把握突出的新变化、新内容,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采取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进学、交流研讨学等方法,真正把《条例》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心,让纪律的"红灯"在心中长明。

(三)要搞清楚"怎么办"。我们讲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靠守纪来作保障,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和落脚点。一名党员干部如果学纪、知纪、明纪,而不自觉守纪,那么学纪再深、知纪再清,最终是浮于表面,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很多被处理的党员干部,他们不是不知纪、不明纪,而是没有自觉守纪,甚至目无法纪,视党纪国法为无物。这些党员把自己游离于党规党纪之外,台上讲遵规守纪、台下确是违法违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最终被纪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要明纪于心,守纪于行,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时刻用党纪校正偏差,用法纪正衣冠。要严格用《条例》衡量自身言行,切实践行纪律要求,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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