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副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心得体会
县纪委副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要论述,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自身分管工作实际,我对"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作为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等工作,深感责任重大。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尤其需要在正确政绩观指引下,精准履职、担当作为。下面,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要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问题。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正确的政绩观绝非简单地追求查办案件的数量、信访件的办结率,而是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远的战略眼光、更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终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一)必须坚持政治效果为首,深刻领悟政绩观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正确的政绩观,根本在于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利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具体到分管领域,案件审理工作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是最重要的政治政绩。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对问题线索、审查调查过程的全流程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保障党的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这本身就是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直接体现。信访工作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精准甄别、有效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这直接关联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
(二)必须坚持纪法效果为基,牢牢把握政绩观的法治内核。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绩的取得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尊崇与恪守上。在案件审理中,必须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铁案",经得起复议复查和历史检验。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必须强化对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安全等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确保纪检监察权受监督、有约束。在信访举报处理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则程序办理,既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诬告陷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本身就是最扎实、最过硬的政绩。
(三)必须坚持社会效果为要,始终站稳政绩观的人民立场。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案件审理在作出处理时,要考虑对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干部队伍士气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案件监督管理通过对办案全过程的规范,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体现。信访举报工作直面群众呼声,必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民意支持,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政绩。
二、聚焦主责主业,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分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认识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付诸实践,融入分管负责的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环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案件审理是处理案件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质量是生命线。一要强化精准思维,在事实证据认定上求"实"。坚守"二十四字"方针,将审核把关重心放在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实、充分合法上,不因追求"结案率"而降低证据标准,不因外界因素而影响独立判断,确保认定的事实都有确凿证据支撑,这是正确政绩观在审理环节的首要体现。二要强化法治思维,在定性量纪处理上求"准"。精准研析违纪违法构成要件,准确适用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过。不搞"一刀切",也不随意"开口子",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经得起纪法检验。三要强化系统思维,在深化以案促治上求"深"。审理工作不能止于"审结",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审理报告、剖析材料等,深入分析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监管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发案单位乃至相关领域、行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实现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从个案查处向全域治理延伸,提升治理效能。
(二)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践行正确政绩观,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案管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内控"部门,其工作成效体现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上。一要突出全程监督,在线索管理处置上体现"规范"。加强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规范流转的监督,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树立"管好线索就是管住权力源头"的政绩观,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二要强化实时监督,在审查调查过程上体现"安全"。通过对措施使用审批、办案时限、涉案财物处置、走读式谈话安全等的严格监督,倒逼办案部门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无安全不办案",将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作为硬杠杠,这既是工作要求,更是政治责任。三要注重分析研判,在服务领导决策上体现"效能"。定期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案件查办进展等情况,形成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发现趋势性、规律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案管工作的政绩,就体现在通过对权力运行的严密监督,保障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信访举报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一要站稳人民立场,在接待受理环节体现"温度"。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规范接待用语和行为,耐心听取群众诉求。对业务范围内的认真受理,对业务范围外的耐心解释引导,让群众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把每一次接待都作为联系群众、收集民意、疏导情绪的机会。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在甄别办理环节体现"精度"。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筛选,精准剔除无实质内容的举报和恶意诬告,为监督执纪执法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不简单以"转办率""了结率"论英雄,而是要看是否推动了真问题的解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保护举报人积极性。三要推动化解矛盾,在反馈了结环节体现"满意度"。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反馈机制,特别是对实名举报人,要按照规定进行反馈,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的,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反映问题失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而不是单纯追求"零暂存""百分百办结"。
三、加强自身锤炼,以过硬作风能力保障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形象来保障。作为分管领导,必须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并抓好分管部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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