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
(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最高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支部正副书记、副院长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三)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四)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五)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的召开。
二、议事范围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院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按权限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和规划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专业建设、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事调配、职称评聘、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考核奖惩、联合办学;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提出,由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凡未经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二)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
(三)会议议题确定后,二级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四)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讨论中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的决定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待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四、决定、决议执行
(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主要负责人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发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作为开展工作和办理事务的依据;会议记录和纪要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五、会议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三)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班子团结。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内容,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组织有关纪律追究责任并处理。
(四)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会后不得查阅记录。
六、附则
(一)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