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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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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科学评价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推动发展、持续改进;

(四)坚持成果转化、合理运用。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省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包括日常考评(40分)、年终考评(60分)及党建工作创新(贡献)加分(10分)三部分,总分110分。

第五条日常考评主要围绕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杜绝"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四个坚持"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和"三线精神",积极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四同步""四对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发展;落实"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等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干部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等情况。

5.党的纪律建设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情况。

6.党的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党组织议事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落实联系调研制度、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党务公开、党内监督制度;落实选人用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双向交流机制等情况。

7.反腐败斗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拒腐防变体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强化巡视巡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狠抓腐败案件查办等情况。

8.党建引领推动改革发展情况。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企业党组织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

每年具体考核内容可参照年度考评细则。

第七条党建工作创新(贡献)实行加分制度,加分项目主要包括:

1.通过加强党建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

2.党建工作创新推出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获中央、省委有关领导批示推广的;

3.党建工作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4.经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属于党建工作创新(贡献)的。

第三章考评工作程序

第八条省属企业的党建考评工作由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九条日常考评实行扣分制度,由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根据考评内容和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条党建工作重大专项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每年年终考评前,由省属国有企业据实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一般加分项为3分以下,重大专项可加5至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在考评细则中明确。

第十一条年终考评的工作程序:

(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年终考评前下发考评细则。

(二)开展自查。年终考评前,被考评的省属企业党组织按要求对全年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三)组织考评。年终考评一般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考评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评、年终考评及创新(贡献)加分情况,汇总出省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提出考评建议等次,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好";

综合得分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较好";

综合得分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一般";

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

第十四条省属企业在当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差"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况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中央或省委巡视发现"四风"突出问题或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四风"问题持续蔓延的;

3.因重大决策失误、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导致重大投资经营风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党组织未实现"党建入章"或不能正常履行重大决策前置程序,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好的;

5.未按"两个1%"要求落实党建工作保障的;

6.年内企业党建工作被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省国资委党委通报批评的;

7.可直接评定为"差"等次的其他事由。

第五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党建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党建考评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与薪酬挂钩。

第十七条党建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省属企业评价、任用体系。

第十八条党建考评结果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对省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考评结果评定为"差"等次的,对省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评结果连续两年评定为"差"等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省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专职党组织副书记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九条对党建考评反馈的问题,省属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市(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国企工委)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所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委国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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