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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党课讲稿2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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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党课讲稿

今天我们来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首先,第一部分《条例》制订的背景及意义。

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很大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机关党建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党内法规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认真贯党中央部署要求,在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觉上积累了重要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许多内容亟须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和新时代党的路线;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相关制度创新成果。

修订的意义在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条例》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作用、党组(党委)领导责任等规定具体化,并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党内法规文件相衔接。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聚焦解决机关党的建设"灯下黑"等问题,提出管用措施,加强制度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四是深入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定,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力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第三部分,一起学习《条例》主要内容。

一共分为9章4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订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第二章"组织设置"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领导体制等。第三章至第八章规定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基本职责、党的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九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有所调整,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等要求写入《条例》,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5个方面的原则。二是适当调整党组织设置和职责。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修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以及机关纪委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充实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职责。三是突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四是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上,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求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增加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的内容。六是在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重要平台,保证党务工作力量,注重调动机关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七是在领导和保障上,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厘清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等的责任分工,规定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如何体现和落实党中央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的重要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在总则部分,强调要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深化理论武装,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一体推动抓好落实。

《条例》在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作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有750多万名党员,是我们党执政队伍中的中坚力量。《条例》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服务。一是加强党员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求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特别是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三是关心关爱党员,要求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激励党员干部建功立业。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调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发展质量。

《条例》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条例》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要求。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推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工作目标上,要求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监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等,深入了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

《条例》在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具体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针对一些单位党务工作人员配得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条例》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强调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适当增加人员。三是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定期培训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四是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

《条例》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规定,为保障责任落实到位作制度安排。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工委、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位党组(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赋予党组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的职责,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围绕"谁来抓"这个关键问题,《条例》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在"领导和保障"一章作了比较大的改动。一是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二是要求机关工委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三是规定党组(党委)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每年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同时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归口领导或管理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四是明确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

为推动和保障党建责任落实,突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条例》明确要求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此外,《条例》对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来源、使用范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下来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逐条进行解读学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解读:总则部分一共四条。第一条说的是目的依据,第二条说的是职能定位,第三条说的是指导思想,第四条说的是工作原则。咱们从逐句解读。

①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句话绝对不是"习惯性"地"使用"的,其背后有一整套理论支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一部分开篇即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崭新的思想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及其党组织,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必修课"。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所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所争议地,就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首要目的。

②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我们知道,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咱们先列出来看。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原文进行温习之后,我们至少能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两者都是新时代的新要求、新路线,突出一个"新"字,有着满满的十九大的"特色";二是,两者是包含关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组织建设"落地的具体化、体系化;三是,仅就"总要求"和"路线"的字面意思来看,"总要求"更侧重于"要干什么","路线"更侧重于"要这么干",路线是对要求的落实。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那就是--本《条例》一定会涉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方方面面,但是更加聚焦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上。我们在后续的解读中,尤其是组织设置、党的政治建设等内容,都无不体现着这一点。

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中说的很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由此我们可以很深刻地了解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那么,为什么这句话要被写在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呢?同期发布的国企条例中可没有在这一部分直接写出来。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也好理解,就是因为党和国家机关在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2018年2月,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上就曾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只这一句话,疑问也就没有了。

④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总书记在2019年11月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讲的第一点意见,就是"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直截了当地提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结合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把"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作为目的之一,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与传承,也是贯彻总书记这次讲话的精神。

⑤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同样是总书记在2019年11月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的第四点说的就是"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指出"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紧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⑥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至少到现在为止,公开的信息中还很难找到"机关治理"方面的内容。所以,"机关治理"这四个字应该是一个新提法。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第一段第一句话就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是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关。"我们整合了一下方方面面相关的信息,大致总结出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机关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二是机关治理是机关主要工作任务的概述。

我们接着说依据。这就比较简单了,一个是党章,一个是有关党内法规。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以党章为制定《条例》的依据是必然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党内法规"究竟代表了什么。通常来说,我们看到更多的类似表述是"法律法规",为什么此处没有提"法律"而仅仅是"法规"呢?我们查了一些相关规定,可以这样解释: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此处仅仅说"党内法规",指的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也就是相关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这样,依据的范围也就精准了。

第二条解读:本条内容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进行了说明,包括领导关系、工作定位。

①领导关系。机关基层党组织接受谁的领导呢?文中给出了三个"角色",一是上级党委;二是上级机关工委,三是本单位党组(党委)。②工作定位。党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对比一下很容易看出,本条后半部分和党章中的描述几乎一模一样。我们一句一句看原文:一是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协助"而不是"牵头"或"主导",更不是单纯"接受"任务,这就说明机关党组织在这方面既要做好"协助"的工作,也要有一定的主动性。二是改进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改进工作"与前面的"完成任务"之间不是顿号而是逗号,所以,改进工作并不是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做的,而是本身的职能,"改进"的意思是,不是开创性开展工作,而是完善新开展工作。三是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此处特别说明了是"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也就是说,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等事项,是机关党组织负责的。四是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这句话本身比较好理解,但我们能不能因此就说"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呢?显然也不能。我们只要锁死这四点定位即可,千万不能凭感觉说出机关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或"政治核心作用"等等的错误说法。

第三条解读:第三条说的是指导思想,整体上来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始,到做到"两个维护"结束。是当前各领域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也就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这句话。总书记多次强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从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开始,到模范机关处结束,是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使命任务。第四部分是最后一句话,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第四条解读:本条说的是工作原则。对机关基层组织来说,就是无论开展什么工作都应当遵循的。为什么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要遵循的原则是这"五个坚持"?这"五个坚持"是怎么得来的?

我们先来仔细看一下"五个坚持"的结构。每一个坚持都可以分为前半句和后半句,前半句说的是坚持什么,后半句说的是因此怎么干或因此会怎样。很明显,后半句是前半句的说明或顺延。任何一个长句,都架不住一顿拆解。我们在明白了前后半句的关系之后,也就知道了每句话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以上"五个坚持",已将最核心的部分加粗。如此一来,脉络就更加清晰了。"第一个坚持"+"第二个坚持",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句话一字不差地来源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第一句话。同时,也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6条经验的第一条,即"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中央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6条经验的第三条,即"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也就是"第三个坚持"的来源。6条经验的第六条,即"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说的就是以上率下的事儿,也就是"第四个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谈到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时,提出了要处理好六个关系。其中,最后一个关系就是"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也就是"第五个坚持"。"五个坚持"的来源都已经找到了。这些工作原则既来源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也散见于十九大以来总书记的相关讲话和历次会议精神,集中于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终成型于本条例之中。

第五、六、七条解读:第五、六、七条说的都是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我们统筹来看。

1.在党员人数方面。100人以上设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100人以下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设党支部、7人以上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在根据党员人数进行上述划分时,有两个特例:

①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②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从上面两点中我们可以看出,特例发生的第一个条件是"不足",这对于党员人数上不封顶的基层党委来说没什么,但对于党员人数两头都有限定边界的党总支来说,只有在"党员不足50人"时才有成为特例的可能性,如果"党员人数超过100"还想成立党总支而不成立支委,这是绝对不行的;特例发生的第二个条件是"因工作需要",这五个字就给基层执行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比如有的单位为了党组织架构的每一个层面都能和行政架构吻合,所以在党员人数不足时仍然要打破常规成立,比如有的单位仅仅是担任书记的领导资格老、影响大,为了平衡其心理而把二十几人的单位设置为党委,等等,这些情况尤其容易发生在机关;第三个条件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就是说,特例情况下的党组织设置是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而不能自己单位开个会就定了。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批准"而不是"同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是要有相关的文件存档的。另外,我们需要注意一个字,两种特例情况最后一句的描述,说的都是"也可以设立......"。一个"也"字,增加了勉为其难的语气,如同我们平时聊到某一件事可能会这么说"这件事要这么做才对,但如果真出现什么什么情况时,也可以不这么做"--您听出来了吧,"也"字表明了两个态度:一是不能把特例当常态;二是最好别按特例这么做,但在某种条件下这么做也没问题。

2.在产生机制方面。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支部委员会,本条内容中没有具体说明产生方式。这几句话如果换个角度描述,可以是这样--党的基层委员会2种选举产生的方式:①党员大会、②党员代表大会。至于选择哪一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种选举产生的方式:党员大会。此处没有特殊情况的描述,也就是说,召开的必须是党员大会,不能因党员分散回不来等原因以党代会代替。说到这儿,我们假设一种情况,如果到会党员人数就是达不到标准怎么办?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无非两个办法,一是提前或延期选举;二是视频在线。无论哪一种,都需要你的上级党组织同意,最好能有书面同意的意见留存,否则考核时因个人理解不同而算你违规你说冤不冤。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虽然文中没有提,但咱们多说一句补齐吧--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在每届任期方面。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这些数字放在一起之后,对比很明显,也很容易理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字--"一般"。以上对每届任期的描述都是"一般为"多少年。有了"一般"这两个字,就增加了执行的弹性。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情况下,肯定都要严格执行5年、3年、3年的任期。但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呢?《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说的很明白,"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另外,第五条中第二段,特别说明了党代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什么意思呢?我们查阅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及几个省出台的代表任期制管实施法。党代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以解释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啥意思咧?也就是说,每一次召开党代会前,代表都要重新选举产生。以上三条内容,我们同时对比了一下国有企业和农村两个领域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内容,发现对于机关基层组织来说,这些划分相对清晰,针对复杂情况的细化分解基本上没有。

第八条解读:本条说的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担任书记、副书记的条件。咱们逐句来看--

①"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里所说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包括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都很好理解。但是,如果你咬文嚼字的话,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在第五条至第七条中,说到要选举产生的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及后面虽然没说但其实也是那个意思的"党的支部委员会"。而第八条中,说到换届选举,本句的主语是机关基层党组织。那么,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否等同于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呢?这个问题,一开始也把我们给整的有点儿懵圈。"基层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应该没问题;"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也应该没问题;但是,"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似乎看上去有点儿问题,"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普通党员"才对吧?好,我们先把疑问搁置,查一下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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