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题党课:筑牢思想防线 紧绷廉洁之弦
廉政专题党课:筑牢思想防线 紧绷廉洁之弦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齐聚一堂,共同参加这次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主办,由我们系统内多家单位党组织共同承办的廉政专题党课。组织这次学习,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我们文化战线上的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规矩、坚守初心底线,以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为我市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筑牢思想防线,紧绷廉洁之弦"。我将从三个方面与同志们进行交流。
一、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2023年底的这次最新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全党引起了强烈反响。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我们必须从政治、理论和实践三个维度,深刻领会其背后的重大意义。
首先,这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优势和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条例》的每一次修订,都旗帜鲜明地将"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对搞政治攀附、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这些规定就像一道道精准的"政治扫描仪",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其次,这是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纪律规范的生动实践。理论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将这些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通过一条条具体的纪律条文固定下来,使其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从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到处分在乡村振兴中搞"形象工程";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到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无不体现着新思想新理念的深刻烙印。这使得党的纪律建设始终与党的理论创新同频共振,确保了纪律的时代性和科学性。
再者,这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的有力武器。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一些过去的老问题尚未根除,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了制度的篱笆。比如,针对"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增加了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增加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增和修改的条款,使得纪律的"探照灯"范围更广、亮度更强,让各种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彰显了我们党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永不减退、力度永不削弱。
我们文化系统的同志,特别是〔*〕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党员干部,肩负着守护城市文脉、传承历史根脉的神圣职责。我们手中的权力,无论是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还是文物鉴定权、执法监督权,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如果思想根基不牢,就可能在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因此,学好《条例》,就是要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从而真正实现从"要我守纪律"到"我要守纪律"的思想转变。
二、精准把握《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校准"不能腐"的行为坐标
徒法不足以自行。理解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我们更要逐条逐句地学习,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以此为标尺,时常检视自己的言行,校准人生的坐标。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内容十分丰富,今天我重点围绕与我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大纪律"的新变化,与大家作一交流。
第一,把牢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新《条例》在政治纪律方面着墨最多,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除了前面提到的,还明确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我们文化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试想,如果一个负责文化项目审批的干部,对中央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针政策阳奉阴违,表面上开会传达、文件转发,实际上为了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默许甚至配合一些开发项目破坏文物古迹,这就是典型的政治纪律问题。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职,更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的政治错误。〔*〕市去年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某区文化部门负责人,在一次重要的历史街区改造项目中,私下授意评估公司降低一处古建筑的保护级别,为商业开发"让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此人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其行为的根源,就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纪律松弛。
第二,维护组织原则,严明组织纪律。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非组织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行为都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这一条在我们系统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文化项目,尤其是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博物馆建设等,往往周期长、见效慢。如果新来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所谓的"政绩",对自己任期内启动的项目就大力推进,对前任留下的"半拉子工程"就置之不理,不仅会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更会严重挫伤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作祟,破坏的是党的组织原则和事业发展的连续性。
第三,筑牢廉洁底线,绷紧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护城河"。新《条例》聚焦廉洁用权,对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借贷、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利等行为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严密。当前,"四风"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比如不收现金收"雅礼",通过电子红包、快递等方式"隔空送礼",或者以"专家评审费""课题咨询费"等名义变相输送利益。我们考古文博领域的同志,接触的都是价值连城的文物珍宝,更要保持高度警惕。有的不法分子可能会以"学术交流"为名,赠送高仿艺术品、珍稀古籍拓片,其背后可能隐藏着请托事项。〔*〕省曾查处过一名博物馆馆长,他酷爱收藏,一些商人便投其所好,以"请教鉴定"为名,将一些真品字画"遗落"在他办公室,最终这位馆长在博物馆的展陈工程招标中为这些商人"行方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个案例警示我们,任何看似风雅的爱好,一旦与公权力挂钩,就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
第四,站稳人民立场,维护群众纪律。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纪律,就是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条例》增写了在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对我们文化系统而言,就是要坚决整治在惠民工程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比如,国家下拨专项资金用于修缮偏远地区的古村落、古建筑,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如果相关负责人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补贴,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关系户"偷工减料,导致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群众也未能从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中受益,这就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玷污了我们文化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第五,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纪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的一个鲜明导向,就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划出"红线"。新增的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极具警示意义。在文化领域,也存在数据造假的风险。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文旅产业增加值""博物馆参观人次"等考核指标,个别单位可能会在数据上"做文章"。这种行为看似只是数字游戏,实则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误导上级决策,最终损害的是事业的长远发展。此外,我们从事考古工作的同志,责任重于泰山。每一次勘探、每一次发掘,都关系到一段历史的真实再现。如果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勘探报告粗制滥造,发掘记录错漏百出,甚至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文物在出土过程中受损,这就是典型的工作失职,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类案件达到了近6.8万起,其中因工作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受到处分的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警示我们,工作纪律绝非"软柿子",而是必须时刻紧绷的"硬约束"。
第六,培养高尚情操,涵养生活纪律。党员干部的作风,不仅体现在工作中,更展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条例》将家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写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表明,"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家族式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领导干部自己不直接收钱,却默许家人利用其影响力承揽工程、经商办企业;有的干部子女仗着父母的权势,骄横跋扈、违法乱纪,最终把父母也"拉下水"。我们文化系统的干部,更应注重培养良好的家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教育引导家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家庭廉洁防线。
三、坚决贯彻《条例》的实践要求,拉起"不敢腐"的高压电网
学习《条例》的最终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如果纪律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会成为"稻草人"。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纪律"长牙"、发威。
一是要在"学"上深化,做到内化于心。学习不能浅尝辄止,必须常学常新、入脑入心。各级党组织要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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