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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专题材料26篇,含方案意见、调研报告、发言、总结汇报、经验交流等(第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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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

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

担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享受本办法各项补贴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

诺15年内注册纳税地不得迁离、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区政府将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奖励和扶持资金。

对本办法中各项认定、评定工作及补贴奖励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

为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聚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先行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为抢抓全国、全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使大数据产业成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引擎,以创新驱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数据处理、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物联网、数字内容、服务贸易等大数据产业。重点延伸呼叫中心、数据标注、大数据平台应用、物联网应用、跨境电商、先进影像及行业应用、互联网游戏等业态产业链条,支持大数据科技创新,加快大数据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着力构建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力争到

2020年,建成拥有大数据企业30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3个、从业人员3万人、产值300亿的大数据产业示范区。

二、发展举措

(一)强化组织统筹。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

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和统筹;设立大数据产业专家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撑。

(二)加大产业投入。加快实现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

价值,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搭建产业生态。根据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人才培育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科技服务和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扎实开展数据服务试点,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四)构建人才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立长

效的人才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引进领军团队(人才)承担国家、市级大数据重点科技项目;创新和深化"政园校企"合作,鼓励共建大数据学院、大数据专业和大数据科研机构、见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市级大数据产业人才基地。

(五)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进20万平方米大数据产业楼宇建设,同步在东部片区规划3-5平方公里大数据产业集聚区。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设立的企业,坐席规模300-500席,给予最高4000

元/席的坐席补贴;坐席规模500席及以上,给予最高5000元/席的坐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给予1500元/席的新增坐席补贴。

2.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以上的企业,第1-5年最高每年分别给予10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5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已设立企业,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设立且坐席规模在300席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最高给予第1-2年80%额度、第3-5年50%额度、第6-10年20%额度的资金奖励。

4.坐席规模300席及以上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6个月及以上,给予企业500元/人的用工补贴;若同一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1年及以上,再给予企业追加500元/人的用工补贴。

5.对首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人员规模达到5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6.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商务、口岸主管部门或海关认可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

50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1亿美元的,给予

50万元资金奖励。对自建跨境销售平台的企业,运营1年以上,年成交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7.对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经外汇管理局认可的年服务贸易额每达到100万美元,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审核通过的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每达到100万美元,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激励人才引进培育

9.对企业引进的中高管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前五年每年100%、五年后每年30%的奖励;在区软件园人才公寓外租房的给予房屋租金50%的租房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00元。

10.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凡每年向区软件园输送实习生100人及以上且实习期达3个月,给予院校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若留用就业率达30%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再给予院校500元/人的资金奖励;连续就业达1年及以上,再给予院校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

11.不定期组织企业参加专场招聘会、高校双选会等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企业的参会及参展等费用由区软件园统筹安排。

牵头组织20-50家区内大数据产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的院校,给

予1万元经费补贴;牵头组织50家以上区内大数据产业企业专场招聘会的院校,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

12.对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见习期间,见习企业按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按见习人员留用就业规模给予见习企业就业见习补贴,中职学历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2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执行;高职及以上学历留用就业率达到2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生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由所在见习企业代为购买。

13.参加大数据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在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参训人员5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14.企业引进的外户口员工在永首次购房且合同在区国土房管局已备案的,给予全额契税补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购房后在区软件园连续就业3年以上,再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

15.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未购房且在区软件园人才公寓外租房的员工,给予其200元/人每月的生活补贴。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6.对在永新建的国家级、市级大数据研发机构、重点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市级30万元的经费补贴。

17.对租用云网络、云安全、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年租用费的2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8.对新建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数据库和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营造产业发展氛围

19.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给予其50万元/年的活动经费补贴,用于企业对外交流,引进更多优质企业资源;搭建大数据产业交流沟通平台,解决产业共性问题,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开展专家研讨等活动,对产业发展进行研判,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开展相关评优评先活动,做好大数据产业的宣传营销工作等。

20.对招商服务主体,为新引进大数据企业,按照运营2年以上且达到运营目标的企业数量,给予招商服务主体5万元/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述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开展大

数据产业业务的企业、企业职工、大数据产业联盟或协会、为

引进大数据企业的招商服务主体和为企业输送人才的本科、高职和中职院校。

(二)为推进大数据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在永开展大数据产业业务的企业应优先向区软件园集中。

(三)本意见涉及奖励补助资金,由区软件园会同区经信委、区教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进行兑现,兑现方式另行出台《实施细则》。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本意见与国家、市级、我区有关政策及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关于加快打造数字经济

创新引领型城市的若干措施

措施

为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新生态,打造数字要素流通试验田、全国数字核心技术策源地、全球数字产业变革新标杆,特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国家定位,建设数字经济创新要素安全高效流通

试验区

(一)加快探索数据安全高效治理新模式。重点在数据确权、数据流动、新业态监管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抢占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新高地。全面开展对数据确权、个人数据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预研,开展数据确权流通沙盒实验,形成一批实验性成果。

(二)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流通体系。发挥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争取国家支持特定区域实行穗港澳三地数据跨境开放共享及安全管理,促进穗港澳地区跨境资金和商贸物流等方面便利化流动。探索利用知识产权、数字版权等数字资产证券化手段,促进创新要素价值流通,提高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三)全力打造适宜数字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对数字经

济形态实施"包容、审慎、开放"的监管模式,实施包容期柔性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公共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半日办、一窗取、零成本"。以"区块链+政务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实现"零见面、零上门",推动政务服务革命性流程再造。支持黄埔区打造政务服务区块链应用示范区,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探索建立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共享目录,逐步构建数据采集、汇聚、处理、共享、开放、应用及授权运营规则,实现信用、交通、医疗等领域政府数据集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

(四)加速公共数据整合应用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释放。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数据整合和应用。多维释放数据和技术应用场景,在交通、医疗、教育、金融、政务等优势特色领域遴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应用示范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首期推出超过100个技术领先的数字经济领域优质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面向全球征集解决方案。以

智慧交通为切入点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应用。

二、聚焦未来技术,加快数字经济关键核心应用科技攻关

(五)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的交叉融合。支持有限元快速分析技术、多层压电膜制备与加工技术等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射频滤波器的"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加快推动5G射频前端芯片产业的价值链创

新发展。积极推动生物医药跨产业链延伸发展,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持计算生物、人工智能与智能诊疗、药品设计研发、基因分析、医用机器人、3D(三维)生物打印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技术的交叉融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医疗大数据的采集、存储、流通与挖掘,建立医疗大数据中心,支持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在医疗大数据分析和诊疗中的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的共享共用及医药产品溯源。建设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打造辐射全国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资源池,大力开展适配攻关,加速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品,力争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集聚区。

(六)加快新型显示产业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的集中攻关。以面板制造为核心,重点打通纵向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到终端的供应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产业生态横向协作和基础技术研发转化,突破曲面、折迭、柔性等关键技术,加强

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制造、4K/8K超高清视频关键设备

创新研发和量产。加快量子点、超高清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等新技术研究,提前布局激光显示、3D显示、MicroLED

(微型发光二极管)等新型显示技术。探索新型显示与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积极拓展车载、医用、工控、穿戴、拼接、透明、镜面等新应用、新市场。

(七)加快数字创意产业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的研发创新。

依托数字创意新业态发展基础优势,争创国家级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示范区。加速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游戏交互引擎、数字特效、全息成像、裸眼3D等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的集中攻关,持续催生一批数字创意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融通,在数字创意领域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国际合作,引进一批国际顶尖的数字创意团队和企业,为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以数字创意技术带动文化精品输出提供先行示范。

三、聚焦重点载体,形成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一核多点"

的协同发展格局

(八)全力打造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作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空间载体,充分发挥四区优势,沿珠江东部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空间格局,打造全国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创新源,争创国家级平台参与

国际竞争。海珠区(琶洲核心区)依托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

东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和应用创新示范;大力推进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总部建设,持续引进全球领军企业,加快打造创新型数字经济总部优势集群;依托重大工程项目,持续引进高层次顶尖人才,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高地。充分运用大学城丰富的高校科研和人才资源,加快培养高端复合型数字经济人才;以应用为导向,全面推进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形成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技术产品体系。

(九)联动发挥各区域型数字经济集聚区支撑作用。支持越秀区加快建设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注入超高清影视、动漫、电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打造千

亿级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基地。支持南沙区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对接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探索数字技术在海洋经济、人工智能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链、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与创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和社会公共服务数字转型示范区。四、聚焦设施完善,推进新型数字基础建设和高效共享

(十)大力布局推动"新基建"项目建设。加快5G基站建

设,打造全国领先的5G网络。推进国家超级计算中心等高性能

计算中心建设,面向人工智能和5G应用场景,建设基于GPU(图

形处理器)的人工智能、区块链算力中心。积极规划布局高密度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下一代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感知、数据分析和实时处理能力。支持跨行业、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工业大数据汇聚和挖掘,打造高端工业软件服务体系。快推进城际高速铁路和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轨道枢纽城市。

(十一)加快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粤港

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海洋、生物、空天、信息等领域,积极引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开展预先研究。高水平建设南沙科学城,提高设施建设数字化程度。探索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多方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共建方用户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

(十二)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高效共享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云计算数据中心的统筹高效利用,率先建立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依托5G网络和工业互联网,促进工业企业设备、系统、平台之间的互

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支持安全运维、安全咨询、安全认证等安全服务商协同推进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五、聚焦产业支撑,加速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

(十三)优化工业互联网发展环境。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

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面向船舶、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家居等行业的二级节点建设,构建高效稳定的标识注册和解析服务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按照与国家、省资助额最高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推动组建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供应商联合体,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服务机构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协同研发、测试验证、咨询评估、培训推广、创业孵化等服务。

(十四)加速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汽车制造、

高端装备、家居、生物医药等行业转型为重点,大力发展芯片设计、封装、制造和高端工业软件,推进智能制造升级,重点支持智能汽车整车、核心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服务、众创众包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工业互联网+供应链"创新发展。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强化产品设计、制造、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合作与协同,重点深化汽车制造、智能家居等优势产业应用。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依托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升级的应用企业,按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五)支持新兴数字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大数据、人

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和移动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新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壮大。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业务运营服务、

设计服务及医药研发、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数字服务发展,加快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加速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商业零售、医疗卫生等场景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数字化运营平台,重点推动交通出行、酒店餐饮娱乐、养老、托育、家政、旅游票务等领域"互联网+"和平台经济发展,催生新岗位新职业。

(十六)打造全国区域智慧轨道交通产业标杆示范。加快

轨道交通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实现有轨电车、地铁、城际等轨道交通多制式覆盖,助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产业链纵向延展、横向协作的轨道交通数字化产业集群。重点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与创新场景应用落地,率先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轨道交通运营实景的跨界融合,形成全智慧型的轨道交通产业生态链。重点支持穗腾联合实验室建设,着力打造轨道交通智慧平台,充分发挥产业生态链的资源汇聚功能、轨道交通智慧平台数据支撑和能力扩展作用,实现轨道交通业务供需精准对接、要素高质量重组和多元主体融通创新,为轨道交通行业上下游企业创造更大发展机遇和更广阔市场空间。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提质、降本、增效,提高市民出行满意度,打造全国区域智慧轨道交通数字化标杆示范。

六、聚焦国际开放,推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交流合作

(十七)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核心算法、分布式云、高并发区块链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支持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与国际顶尖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支持5G、高端工业软件、边缘计算等领域软件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国际合作,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与国际顶尖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世界顶级数字经济大会、企业家高端论坛、国际型学术交流会议等活动,经认定,按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给予奖励。

(十八)支持"高精尖缺"创新成果转化。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区域试点,优化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提高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核心技术

供给和支撑能力。对"高精尖缺"领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知识产权属性、创新程度,按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给予奖励。推动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三链深度融合,探索形成全国领先、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

七、聚焦关键要素,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保障体系

(十九)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和人才分类集聚发展。吸引全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数字服务相关领域的企业和人才,精

准聚焦"一核多点"空间布局落户成长,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数

字经济相关领域建设,加快区域协同集聚发展。对于新引进落户的数字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按市总部企业落户政策给予奖励,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在落户奖励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存量总部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对于新引进的数学模型、计算机科学等基础理论研究型人才和5G应用、区块链、芯片、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等复合型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市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二十)优先保障数字经济重点载体平台建设项目用地。

以"一核多点"重点载体为依托,重点发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平台作用,加大土地储备和出让力度,重点支持解决重大项目、企业总部、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用地问题,通过加强土地空间配置支撑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加速为数字产业发展拓展空间,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支持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型产业用地加快落地,优先保障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空间需求。加大项目报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信任审批等实施力度,对重大项目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对生物医药数字化领域特别重大项目,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充分考虑项目特点综合拟定出让起始价格。

(二十一)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支持和金融创新力度。

支持各类风投创投机构设立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基金,投向初创期数字经济企业。支持社会风投机构与政府性引导基金开展合作,依托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发挥企业债直通车政策优势,争取通过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支持较大规模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形式成立专项贷款,发挥规模放贷优势,整合形成低成本专项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面向数字经济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为轻资产、未盈利的数字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探索实施"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项目,创新人才金融服务。

(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地和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快研

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细化责任分工,主动对接市场和企业,积极推送和解读政策,加快推动政策条款落地见效。各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围绕重点产业布局,研究出台数字经济系列政策,形成市、区政策联动,释放迭加效应。涉及资金奖励的具体条款纳入对应责任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执行。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意见

为贯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态、新动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现有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水平数字经济产业平台

1.支持发展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支持各地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基地),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给予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8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向平台集聚,"3+12"核心产业平台、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要优先保障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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