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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三治”方略调研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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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利于乡村治理德教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应以乡村的公序良俗为基础,开展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的良好社会秩序除了通过合理的法律法规约束社会主体行为外,还需要从"德治"方面引导社会主体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实现乡村的良政善治。"德治"通过思想教育、价值引导、弘扬传统美德等方式,润物细无声地影响一个人的德行。与其他乡村治理方式比较,德治更具有包容性和调节性,能解决一些法治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从经济效用角度来讲,在某些情况下德治会比依靠法律解决冲突更具有优势。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强调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弘扬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治理的德教化建设。

(五)有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指乡村治理主体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坚持法治精神,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坚实后盾保障,是乡村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三治"方略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首先,在政治理念坚定性建设中,正确的法治观培育是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广大乡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用良好的法治素养、法治思维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其次,在组织建设上,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应将"是否具有正确的法治观、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法治素养和能否遵守法律并依法办事"作为选拔、考察干部的基本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和培养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广大党员作为公民的最基本底线要求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严格遵守党纪党风。在乡村党组织的纪律建设中,通过党纪党风的规范形成自觉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涵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三治"方略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实施进路

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三治"方略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自治赋予德治基础秩序层面的载体,法治赋予德治强力的支撑,德治赋予自治和法治正义的力量和底色。在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策略中有效实施"三治"方略的进路是:

(一)法治进路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民众的行为容易受左邻右舍、农村熟人等的影响,公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比较缺乏。当民众遇到自身利益被侵犯、产生矛盾时,无法正确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民众对党的政治立场、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大政方针等缺乏认识和了解,党的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对人民群众认知力、凝聚力的形成无法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乡村基层法治化治理仍然比较薄弱。"三治"方略在"三治"分开环节对乡村治理主体要进行法治体系建设;在"三治"融合环节,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想贯穿于整个乡村治理全过程。以法治作为村民自治顺利推行及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底线,树立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基本依据和标准。用法治手段来维护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

一是要按层级、地域、部门分解目标体系,完善推进乡村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乡村治理有法可依。通过法治原则、法治立场、法制纪律、法治定力、法治策略等方式统筹各项乡村公共事务的法治化管理。通过搭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如X县"三官一律"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节机制,扩充居民调解员队伍,构建公共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突发应急等工作机制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针对一些乡村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村规民约,可以加强其制度化建设,通过村规民约的"软法"实现治理。

二是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化治理的支持力度,聘请党员干部和司法人员担任乡村法律工作人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如X省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通过基层法律知识宣传、说法说政策、民主协商政策的推广,实现法治化治理的"人员嵌入"和"意识输入"。"人员嵌入"从乡村治理干部层面保障乡村治理政策符合法律法规。"意识输入"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类矛盾问题。以法治化角度支持乡村振兴,保证小村治理的有效开展。

三是要加大法治化宣传,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法治观念,强化和提升村民的法治化意识。通过微信、视频直播、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特定的乡村法治议题讨论聚合公众认同感,获取民众支持和资源,广泛的群众支持能保障乡村法治治理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进路

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村民的自发探索。"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解决和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三治"方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范例。纵观全国各地乡村治理的实践案例,村民自治组织是推动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最有效的方式。乡村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不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通过正面激励整合村民力量、资源,促进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过程,实现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赋能基层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赋能群众自主探索权利,激发群众自治的内驱力。乡村自治将人民群众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

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自治"的格局,扩大乡村治理主体范围。培育新型农民主体,建立自治平台。通过打造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深化自治实践。通过建立自治平台实现政务公开和权力制度,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活动渠道以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同时,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协会、志愿者联合会、村乡贤等社会组织,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通过其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特点激发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聚合各种社会组织力量,推动其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活动,各治理主体间达成乡村治理共识。

二是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搭建和实施。网格化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了乡村组织结构的治理模式,缩小了治理单元,使治理更有针对性。其精髓是通过小集体行动的便利性和与之高度相关的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实现基层民主运转。同时,网格化治理主体除了原有的党组织干部、村级干部职位,更多包含了党员、群众代表、宗族组长等,实现了自治进程中治理主体多元化。网格化治理模式极大地减轻了行政组织的管理压力,还可以有效避免乡村合并产生的矛盾。网格化中每一个网格为一个治理单元,网格分为三级,包含分工关系、层级关系、权责关系等;如一级网格长由村委会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以及文书担任,二级网格长由小组长以及中心户长担任,三级网格长由村里的党员和有威望的群众代表担任。

(三)德治进路

德治指在乡村治理中要进行道德和礼制建设。通过道德教化引导群众向上向善,让群众在道德实践中提升道德素养,通过道德规范的长期作用转化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深挖道德力量,补充自治和法治参与乡村治理活动。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三治"中"德治为先"的治理机制。

一是以完善的机构和形式作为载体推动德治建设。目前全国各地创新了很多新的组织载体。其中较为普遍的有村史馆建设、红白喜事理事会、"村规民约"新民风建设、道德评议会等。通过村史馆建设提高村民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开展道德引导教育;红白喜事理事会由农村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的人士组成,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针对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落后低俗的习俗、铺张浪费等不良民风进行道德管理,改善农村不良风俗习惯;道德评议会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树先进典型现身说法等开展德治活动。X县通过全面推行以"诚、孝、俭、勤、和"为内容的新民风建设实施德治建设。

二是优化政策,支持、保障乡村治理德治化建设。由于乡村治理活动的复杂多样性导致政策制定得不准确不周密,德治工作实施难度较大,政策流于表面和形式,无法发挥真正的推动作用。如在地方层面和中央层面对德治机构进行精细化设计,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赋予清晰的职能,明确权责划分;实现德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融合贯通,发挥多方面职能。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精简人员,节约管理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乡村治理村礼文化的培育和传承。村礼文化是乡村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某种观念(较稳定的观点)在祖祖辈辈、家家户户的耳濡目染、自然陶冶和潜移默化中使村民养成了相对稳定、独具特色的习惯性和模式化的思维方法,进而发展为某种理念(已是某种尊崇),最后提升为某种信仰(不仅是尊崇更是畏戒),以至最终发展成以习惯为精髓的包括世界观、价值观、政治体制等在内的文明系统理论和思维惯式。德治与村礼文化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挖掘运用村礼文化资源对乡村德治化治理发挥着推动作用,使德治从优秀的村礼文化中得到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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