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的研究
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的研究
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案工作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协工作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政协提案的本质要求、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新时代的政协提案工作,客观上要求提案者一定要有更加宽广的视野、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过硬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建言资政本领。因此,新时代的政协委员一定要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强化履职实践,着力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能力和水平。
在提交提案的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要做到广开言路,充分尊重和保护提案者参政议政积极性,又要坚持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以质量求发展。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提案质量存在如下两个主要问题:
1、提案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1)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提案由于提出前没有深入进行调研,难免反映的问题缺乏精度和深度,提出的建议或滞后、空泛,或脱离实际,或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提案只是在全会期间即兴发挥撰写,使提案难以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要求。
(2)多事一案涉及若干部门。个别提案存在一件提案中同时反映若干件事和提若干方面建议,涉及多个承办单位(部门),难以确定提案主办方和协办方。
(3)界别优势发挥不明显。一些非熟悉的本界别领域、跨行业提交决策或工作参考的提案,难免出现反映问题笼统,提出对策建议空洞,缺乏深度,难以提到点子上。
2、部分提案由于没有掌握规范性书写要求,在提案撰写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问题表述过多建议薄弱。一些提案只是将提案重点放在反映问题上,而在提出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上功力薄弱。
(2)盲目联名而不了解提案。少数提案形式为联名提案,实际签名者对提案内容并不了解,以所谓联名代替个人撰写提案。
(3)以学术论文形式写提案。个别专业工作者以学术论文形式撰写提案,导致说理、叙述过多,篇幅过长,淡化了提案反映问题和提出对策建议的实质性内容。
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着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提案从征集"立案,到交办、督办,再到答复"反馈,既是提案工作的重点环节,又构成了提案工作的基本过程。切实把握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是十分有益的。
一、征集提案是提案工作的源头,必须以高质量的提案为目标,抓好征集
1、加强组织引导。政协委员是提案工作的主体,能否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提案,不仅是提案者的事情,也与组织引导密不可分。每年市政协会召开之前,给每位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寄发提案征集通知,提出撰写提案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经济发展趋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方面拟出提案参考题目,提出一些重点选题,引导提案者围绕这些重点问题提出提案。提案者有充裕的时间思考、调研、撰写提案,以便写出高质量的提案。
2、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中的代表,只有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优势,才能使提出的提案、议政建言既有专业领域的深度、又有社会的广度,既有科学性、又有代表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应切实提高提案专业化水平,在征集提案时更应因势利导,发挥委员和党派团体的专业优势,对所涉域内立足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界别优势的课题,结合自身熟悉的专业领域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提案,形成前瞻性高、专业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3、做好提案的服务工作。知政情、民情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必要条件,一方面需要提案者积极主动深入承办单位摸清真实情况,一方面要求政协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为提案者创造知情条件。定期给委员寄送学习资料,召开情况通报会,邀请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就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向政协委员通报;召开各类汇报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一些专项问题进行汇报;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委员就某项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同时,各专委会加强联系,在安排调研和视察时,尽可能多地组织委员参加活动,便于委员开阔视野,摸清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提案。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知情渠道,帮助提案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提案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提升集体提案水平。以党派、团体、专委会和界别组等组织提出的集体提案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对重点调研方向的把握上要有较充分的酝酿,制定明确的调研目标和计划方案。切实发挥党派、界别和专委会自身特色和活力,善于整合政协委员和非委员智力、人才优势,切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提升党派、界别、专委会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集体提案的示范作用。
5、注重表彰典型和先进。对优秀提案进行评选表彰是提高提案质量的有效激励措施,《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表彰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报道委员精心撰写提案的事迹和一些高质量的提案。建立对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制度。对那些反映重大问题,有分量有价值,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提案者进行表彰,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评选奖励制度。
二、审查立案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标准,把好关口
认真搞好提案的审查立案,既体现着提案工作的严肃性、组织性,也对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在审查立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提案工作条例,本着既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又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把关。
1、做好提案提前征集工作。针对提案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可建立提前征集提案制度,即在全会前两三个月提前征集提案。认真审阅提前送来的提案,对内容重要但建议不够具体、不便于操作的提案,提出修改意见送给提案人补充和完善。
2、坚持立案标准。对符合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的提案,在审查时及时予以立案;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
3、妥善处理未立案的提案。对一些选题较好但建议不具体的提案,与委员进行沟通,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对个别是否立案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采取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的方法确定;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在与委员协商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转社情民意或作为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提案审查的工作质量。
三、提案交办是办理工作的开端,必须认真组织,准确确定承办单位
1、准确分办。根据已立案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除注意分别办理外,还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对一时分办不清,或承办单位认为不该办理的提案,注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重新审核确定承办单位,力争分办准确,努力做好交办前的准备工作。
2、联合交办。及时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适时召开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各承办单位参加的联合交办会。通过联合交办会的形式对提案进行交办,这不仅体现了市党政领导对提案工作的重视,而且通过领导讲话提出要求,使承办单位更加重视提案办理对做好办理工作是个有力的推动。
3、加强培训。为使各承办单位具体办案人员明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增强办理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在交办的同时对承办人员进行大会培训,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宣传典型,并针对当年办理工作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和具体要求,从而为提案办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检查督办是推进办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与时俱进,加大力度
一件好的提案,只有通过认真办理,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以及承办单位的重视和努力,办理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各承办单位不仅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而且普遍制定了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建立了工作机制,纳入考核范围,使提案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与此同时,政协应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保持与承办单位密切联系,加强工作协调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督办方法,在加大督办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建立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机制。筛选一批重点提案,分别由主席、副主席进行督办,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这样既能提高督办的运作层次、促进重点提案的落实,又能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其他提案办理。二是带案视察督办。由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分管主席的带领下,有针对性地对提案中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情况进行视察,与承办单位直接沟通现场办案。三是联合视察督办。为促进党派团体提案的办理,注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委会的联系,从他们提出的提案中筛选部分提案,以联合视察的形式进行督办。四是召开办理工作情况通报会。请政府领导就政府系统办理委员提案情况,在政协常委会上进行通报,让常委们了解提案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办理意见反馈反映着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必须加强协调,搞好服务提案办理意见反馈,体现着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认可程度,对于改进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好每一件提案至关重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每年联合交办提案时,根据各承办单位提案件数,将提案与意见反馈表一起送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办理好提案后,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与反馈表(一式两份)寄送委员,最后由委员填写意见并反馈给提案委和承办单位,从而使提案办理意见反馈形成闭合回路,保证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二是保持联系。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委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采取电话、走访、信函等形式,及时与委员和承办单位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共识,提高委员对办理意见反馈的积极性。三是协调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在提案办理工作后期,为使委员与承办单位更多地进行面对面沟通,要协助承办单位开好办理工作座谈会或汇报会,让委员了解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当面进行意见反馈,并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强化复办。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请承办单位根据委员的反馈意见重新办理,必要时登门协商,直到委员满意为止,进一步提高反馈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