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实施监督,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我带领县人大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并组织县属四家国有企业、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开展座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超前性监督强基础。一是建立工作机制。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9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办法(草案)》,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度,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范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要求县政府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每年就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内容要全面完整反映县本级分类统计的年末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果、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文件资料交流机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分类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建立了县人大财经委与县财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在县人大内部建立了财经委与法制委、城环委、社会建设委等委室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格局。二是摸清资产家底。摸清楚国有资产家底是人大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核查盘点,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及时掌握各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变动等情况,为县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权夯实基础。三是强化信息支撑。县人大常委会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手段。2019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等事项审批工作实行联网运行,极大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逐步将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纳入信息联网系统,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数据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信息系统互联共享,便于实时监督国有资产动态、流向。
(二)突出全面性监督明重点。一是延伸监督广度。在监督方式上,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综合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实时监督,努力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自2019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一项专项报告。下一阶段,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拟组织逐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询问,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拓展监督深度。将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对相应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将国有资产监督与地方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对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对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通过延伸监督外延和内涵,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监督。三是保持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联动监督,加大与县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对国有企业、自然资源等进行审计、监察、检查,及时发现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审议和公开接受社会意见处理督办机制,对社会反映的涉及国有资产问题,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使人大监督的法律性与职能部门监督的专业性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
(三)突出规范性监督提质效。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国有资产是否发挥效益是人大监督重要目的。结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县县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属国有企业运营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运营改革情况的汇报。针对县属国有企业体量小、融资能力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高质量发展和发挥效益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二是抓实问题整改。为盘活用好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县人大常委会以强化审计监督为抓手,把审计监督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前置程序,每年年中、年末,县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听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督,突出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有效避免"一审了之、一督了之"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2020年,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财务账,10个已验收的在建工程未转为固定资产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为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健全监督机制。为推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县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监督县政府严格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使国有资产收益在完善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人大、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基础不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同时,由于资产历史较长和机构多次改革,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都给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在监督方式上,目前,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主要是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在跟踪督办上,虽然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出了审议意见,但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认识和研究处理还不够到位,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流于形式。
(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量不强。近年来,人大财经委除了要做好常委会审议财政预算决算、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外,还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资金绩效监督等职责,人员力量与工作量不匹配。另外,国有资产涵盖面广,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国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专业力量不足,也使得人大难以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三、几点建议
对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为人民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三点建议:
(一)明重点,强基础。人大要找准国有资产监督重点难点,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要深入国有企业、相关单位内部,积极走访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国有资产规范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二)重创新,强监管。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人大常规性工作监督有机结合,不断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链条,结合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工作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明确交办时限,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高审议实效,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避免国有资产监督流于形式。
(三)提能力,强队伍。要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财经知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便更好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库,从各单位选取金融、审计、经济管理人才和聘请专家教授等组成财经专家咨询库,借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提出咨询意见,切实提升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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