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公检法司机关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今年的监督计划,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X多次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X带领监察司法委一行赴X、X、X开展学习考察。监察司法委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沟通,扎实做好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来温开展专题监督调研工作,前往X县、X市等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形成合力推进监督工作的实施。8月7日下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全市公检法司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以法治力量护航美丽X建设。
(一)高位谋划,服务大局坚定有力。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市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美丽X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市检察院制定《X市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市公安局优化整合公安警种职能,组建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全面加强专业侦查机构力量建设。市司法局组织开展《X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X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多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审查。二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公检法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修复、强化湿地保护等特色领域落实检察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污水排放、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等案件。三是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始终。市法院针对办案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联合监管部门推动相关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市公安局锚定电镀、造纸、资源回收等污染高风险行业行业顽疾,定点驻企帮扶指导,助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精准打击,构筑环境治理法治屏障。一是常态打击。公安机关坚持网上网下、人力技术结合,深化构建"市级主研、县级主战、派出所主防"三级联动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广泛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发起全国集群打击3起,侦破公安部典型案件20起,打击质效位居全省前列。二是重点打击。检察机关聚焦"三无"船舶治理难题,发挥内部捕诉一体化的工作优势,办理X流域"三无"船舶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评为省精品案例。公安机关围绕跨区域倾倒危废固废等重点领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类案件,聚焦"一海三江"重点区域,开展主题轮动、区域联动、统一行动,先后发起"非法捕捞""铁拳治渣"等主题行动11次。三是协同打击。公检法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打击违法犯罪协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绿剑"专项行动,连续4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两打"行动,形成全市打击治理生态环境合力。
(三)多元共治,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争议预防与化解的意见》,建立联动机制,提前介入沟通。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全市调解组织网络和法律服务行业作用,组织开展涉生态环境企业法治体检3500余次,化解生态领域纠纷127件。二是强化机制衔接。市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制定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全市构建X、X、X、X和X等多个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建立涉流域案件跨区管辖、协作联动对接、生态执法司法会商通报等机制,实现我市主要生态功能区执法司法保护全覆盖。三是深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和生态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法检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一条街""生态文化月"专项宣传活动。特别是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案释法共护生态,线上观看庭审直播超10万人次,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一是强化整体智治。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三维建模等现代化取证方式,办理的X某建设公司等3家单位填埋河道、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归集多部门执法管理数据,上线"X""X"等海上综合智治平台,侦破多起非法盗采海砂案,涉案价值6亿余元。全市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云端化解、生态违法联合处置、生态修复协同跟踪。二是创新生态警务。公安机关打造生态联勤警务,深化推进生态"融警务"工作,培育市县乡村四级生态警长,推动生态警务力量前置、执法阵地前移,建成X湿地等典范级站点3个、示范级站点15个。三是吸引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市法院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组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市司法局推动成立X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填补我市环境损害鉴定空白。市检察院定向邀请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专家参与调查、听证和跟进监督,发挥专业力量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阶段要求还有差距。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对新形势新任务理解不全面不深刻,对于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司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招硬招不多,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足,预防保护思维尚未全面确立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还不够顺畅。现有衔接机制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部门联动不够及时、认识不够统一、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立案标准、证据规格和执法尺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案件移送渠道机制有待进一步畅通。
(三)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呈多样化趋势,执法司法队伍在人员配备、理论素养、司法经验和环保专业知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离人民群众对生态司法保护的期待还有差距。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融合发挥作用不足,环境资源审判整体质效有待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使用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四)存在鉴定、评估等技术性难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身专业性比较强,目前我市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较为匮乏,无法满足生态司法的需求,存在鉴定慢、鉴定贵等问题,不利于生态环境权益的有效维护。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法治护航绿水青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执法司法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期盼的现实需要。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严格、公正、高效实施,用环境改善的"含绿量"提升民生改善的"含金量",为推进美丽X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深化协调联动,积极构建行刑共治格局。从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公检法司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构建专业咨询和信息互通渠道,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强化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引导相关移送材料符合证据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有力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审判机关要加强与环境资源案件领域的其他部门沟通会商和协调联系,建立与司法相衔接的证据收集规范,确保收集的证据材料符合刑事诉讼标准。法检机关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磋商和协作配合,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费用转入资金账户的执行、资金转出用于修复方案的审核等管理使用程序。公检法司机关要强化沟通协调,探索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破解环境资源案件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
(三)突出专业带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利用实战练兵、技能比武、课堂培训等载体形式,提升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侦办能力。检察机关要完善公益诉讼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善用"外脑"助力,完善技术支持机制,增强取证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探索以更加智能的方式固定证据、审查证据。审判机关要着力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打造适应"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掌握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律知识的专业队伍。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鉴定、复议、公证、调解、法援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梳理相关环境资源法治服务事项,深化生态环资企业法治体检机制,督促排查整改问题隐患,推动从源头上防范与化解。
(四)深化以案促治,形成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检察机关要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优先"理念,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审判机关要鼓励环境案件裁判文书写作运用绿色发展理念进行说理、释法与裁判,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司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全过程,积极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作用。公安机关要坚持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注重总结打击犯罪中发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前端治理,延续做好案后文章。司法行政机关要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打造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特色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