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19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07-16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不断推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生态文明指数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1-11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3,优良天数比例97.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均为第5;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符合一级标准要求;PM2.5平均浓度22μg/m3,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过渡期第二阶段标准。二是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流域国考断面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Ⅰ~Ⅱ类水质比例66.7%;筼筜湖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站位比例达66.7%,同比改善8.4%。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四是生态绿化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为42.07%,完成造林绿化12260亩,新增和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521公顷,完成53公里绿道建设。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全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1(总体实施意见)+8(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N(专项行动计划)"系列举措,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助力我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四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积极对标新加坡和深圳等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全面对照中国生态文明指数指标,研究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指标体系,着力固强补弱,奋力争先进位。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开展主要目标指标和发展思路研究等5个课题研究;开展厦门市生态控制区规划建设管理研究,初步形成生态控制线分级管控意见。深入实施比国家、省更加严格的水、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二)坚决落实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环保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从实从严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18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12项;交办的592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1-11月集美民兴工业、海沧新阳工业区、翔安东部固废中心废气扰民,投诉同比分别下降68.7%、41.3%和77.9%。全力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建立每日会商、挂钩督办、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有序完成个别谈话、资料调阅、现场检查、信访办理等各项配合工作,协同推进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问题立整立改。截至11月底,督察组下沉督察现场指出我市存在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其余12个问题正抓紧推动整改中;交办信访件500件,已办结297件、阶段性办结203件。
(三)坚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配合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产和生态环境离任(任中)审计。对思明、同安、湖里和原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或审计调查),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五个打通"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整合六个部门职责,改变"九龙治水",强化统筹监管,不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能调整,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化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成效"三合一"考核,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全行业全领域61个单位,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和实绩考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绿色发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鲜明的工作导向。深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构建"一盘棋"联动格局,夯实厦漳泉大气污染、厦漳泉龙九龙江流域等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多边双边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责任意识。
二、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严格实施绿色决策。坚持把绿色发展、空间主体功能布局等内容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环境功能区划、环保总规与各类规划环评(包括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等9个图层全部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辅助决策体系。做好"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策划生成项目审查,截至11月底,共参与项目生成环保审查722个、工业项目生成6个、意见征集967个。强化规划环评与区域评估联动管控,完成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高压电力网专项规划(2017-2035)和同安产业区等3个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审查工作,深化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完成新机场蔡厝片区和环东海域南部新城片区等2个重大片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完成11个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的更新和公开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环境准入清单,实行区域环评"一本制"管理。新增的35个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厦门市产业布局规划,全部进入工业产业园区。
(二)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要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3家企业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5家企业入选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火炬高新区列入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园区、国家工信部第4批绿色园区,11家企业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规划建设高端生态环保产业园区,积极引进阳光控股在厦设立"一带一路"环保总部。前三季度,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0.5:41.7:57.8,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软件和信息服务营业收入增长9.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累计增速10.2%,占规上工业67.2%。其中,平板显示产值增长13.5%。利德宝电子、晋大纳米2家企业获评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强力巨彩等10家企业上榜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厦门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阿里巴巴合作项目、滴滴南方总部等一批新经济项目签约落地,中国人工智能大赛永久落户厦门,全市预计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累计达1926家。
(三)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不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69家,建成率100%。前三季度,全市能耗总量同比增长4.07%,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7%,达到"十三五"期间年度能耗强度下降2.52%的序时进度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厦门低碳城市建设,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及落实省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情况自评估,督促全市8家重点碳排放单位按期完成履约工作。预计2019年用水量低于目标值9.11亿。2018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7.7m3,万元GDP用水量为14.0m3,预计201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均高于目标值。2019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预计不低于2018年(0.57)。耕地总面积为18708公顷,未低于规划期确定的耕地保有量(16847公顷);2015-2018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共1977.18公顷,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值(5914公顷);建设用地总量为57574公顷,未突破规划期确定的指标值(59113公顷);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为180.24亩/亿元,同比下降8.51%。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年度控制任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比2013年削减13%,超额完成10%。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绿色交通获得第十届中华环境奖,出台实施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政策,累计建成18个公交充电站,新增投放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1039辆,新增公交车线路11条,创新运行5G微循环网约小巴。加快建设厦门健康步道,全长23公里,串联起筼筜湖、狐尾山等"八山三水",形成一条山海步行通廊。出台《2019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宣传,依托社区书院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开设1070门生态文明相关课程及活动,包含"垃圾分类"课程478门,累计开展生态文明主题讲座及活动1200多场次,参与居民6.7万余人次,使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市民文明新风尚。
三、精心呵护"厦门蓝",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源减排。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计划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发布实施国六标准通告,研究划定高排放车辆标准,划定第Ⅰ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快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判定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为黄标车,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禁行、禁止本市过户。严格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用车动态监管。1-11月共检测机动车6715辆次。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更新投放,1-11月更新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492台、出租巡游车514台、旅游客车33台;在用纯电动网约车1.2万台,一年累计可减少碳排放量超过30万吨,居全国前列。
(二)持续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海港建设,投资9954万元建成11套高压岸电设施,海港高压岸电建设覆盖率全省最高。积极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目前共连船63艘次,供电3090小时,供电量达120.5万度,超过去年30%以上。加大"油改电"力度,完成168台集装箱RTG"油改电"工作,新购置5台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推动港区试用电动堆高机和场内集装箱拖车和远海自动化码头(海沧14#、15#泊位)运输采用纯电AG。加快推进绿色空港建设,制定实施《厦门空港APU使用管理规定》,鼓励敦促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努力提升飞机桥电使用率,目前使用率已达90%。
(三)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臭氧污染防控实施方案》《臭氧污染应急防控指南(试行)》规定,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完成第三阶段4个行业VOCs整治环保验收,累计完成7个行业1025家企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精准管控,1-11月,全市135个"一十百"精准治理工作项目全部完成。排查"散乱污"企业1398家,完成整治1381家,完成率达98.8%。巩固提升锅炉整治成效,57台需改造的锅炉及生活垃圾焚烧炉已完成改造10台。进一步拓展超低排放改造范围,率先在全省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同时推进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已有4家热电企业11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结构,在厦门机械工业园区、太古工业园等建成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降低煤炭比重。
(四)强力推进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控尘机制。实行扬尘防治费用单列并配套出台计费标准。强化扬尘防治考评督查,聘请两名专家采取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部门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抽查。截至11月,共发出督查通报13份,通报扬尘问题45个,全部协调完成整改。推进机械化清扫率,岛内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岛外建成区机械清扫率达到80%。
(五)持续推进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厦漳泉联防联控联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第三次联席会议。联合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完善和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充分运用生态云平台大数据管理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空气质量变化分析、预判,为管理决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联合开展《厦门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四版)》修订。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坚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治理思路,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管养,实现水体无漂浮物、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的"三无"目标。6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及时梳理新开发片区污水处理需求,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设,年内开工建设7个市政污水厂项目,其中杏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通水。结合道路建设和老旧城区改造加快建设污水管网,1-11月累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84公里,完成投资5.5亿元,可按期完成年度90公里的建设目标。
(二)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2019年7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昌升,市长庄稼汉共同签发2019年第1号厦门市总河长令,发起全力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总动员。市河长办印发《厦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九条溪流已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并动态更新。全市14个小流域治理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争取上级"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13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6419.5万元,占年度投资额94.56%。狠抓河道"清四乱",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两轮排查发现问题222个,已全部整治完毕,实现动态清零。扎实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市9条溪流465公里河道,共形成76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97亿元,已完成投资9021万元。推进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落地,跟踪落实各级河长、专管员巡河管河工作。发挥《特区新闻广场》《厦门日报》的"河长制河长治"专栏作用,强化督查检查。
(三)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制定实施《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在全省率先实行饮用水源地负面清单管理。推进自行梳理的136个问题整改,完成全市"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古宅水库更新或增设7座界标、4副交通警示牌和7座安全告示牌;系统开展水质评估,评估结果连续8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考核标准;实行"321"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回潮现象和新增违法行为。
(四)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排查整治全市88个入海排污口,新增整改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55个。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及各区沙滩保洁垃圾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天气预报式"的海漂垃圾收运预警体系,在国内首创无人机协助巡查海漂垃圾的监控和清理,截至11月,共打捞海漂垃圾9415吨,及时清运率100%。制定印发《厦门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前三季度厦门湾局部海域直排海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3332.3吨,同比减少1436.6吨,削减30.1%。制定出台《厦门市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化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船舶登记管理,1-11月新登记船舶162艘全部符合环保标准。实施《厦门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打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监管环节。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30个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其中省级项目11个,市级项目19个),全年计划投资5180万元,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4719万元,占比91.1%,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11月底,实施截污纳管项目380个自然村,已完成375个自然村,完成率98.7%;实施分散式治理674个自然村,已完成673个自然村,建成分散式处理设施536座,完成率99.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户分类、村保洁、镇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分类处理模式,岛外四区共建成141个转运设施,累计购置342部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海沧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翔安东部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市147个行政村的796个自然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93%。推进化肥减量化零增长和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截至11月底,化肥使用量1.16万吨,同比减少0.03万吨,减少2.6%以上;农药使用量338吨,同比减少10吨以上;均完成省级任务指标。
(六)打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编制《产业空间规划》《工业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管理。全市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全部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装置。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仅同安工业集中区一家,已完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进一步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火炬高新区今年新落地项目共4个,均按产业类型进入相应园区。开展火炬管委会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内容及模式。
五、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推动落实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管控,完成136家企业土壤详查信息采集、线上内审和市级质控、风险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布设市控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完成海沧、集美及同安三个区共计2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96家企业全口径清单和整理分类,完成排放总量核算、减排工程核算。深化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耕地环境风险。
(二)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不断完善"体系完备、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稳步向原生垃圾"零填埋"目标迈进。截至11月底,全市生活垃圾总产量约188.98万吨(含存量垃圾处理19.64万吨),100%得到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率近30%,吨垃圾焚烧发电率提高30%以上;每天分出厨余垃圾700多吨、餐厨垃圾400多吨、有害垃圾近0.3吨、可回收物约300多吨,并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目前正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推动厦门绿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加快建设,预计年底可完成全部7个投资项目建设,迎接国家终期验收。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全年共处置37.927吨。加强进口限制类固体废物企业环境监管,1-11月全市利用单位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开展机动车维修保养企业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实施港口船舶危废监管,督促完善制度、消除隐患。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组织对去年考核企业"回头看",考核2019年度企业299家次。运用平台实时监管危废全过程,1-11月,工业固废处置中心累计收储危险废物10689.52吨、处置危险废物19733.41吨,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六、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重点推进《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已列为立法计划法规备选项目。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修订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促进落实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管控措施。修订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安法院生态庭审结自建国以来我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11月,两级法院生态庭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案件371件,审结333件,其中刑事案件33件,占8.89%。
(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开展六大行动、36项改革任务、58项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已出台56项改革成果并组织实施(尚未完成的"碳排放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等2项需待国家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后贯彻实施),形成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改革经验,多规合一、垃圾分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获全国推广,筼筜湖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获全省推广,为福建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贡献厦门力量。新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等9个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场会、全国"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场会在厦门召开。2018年《国家治理周刊》对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发展质量进行排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名列第一。
(三)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用实践检验改革成果,在改革和实践中追求发展生态文明,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空间规划和保护格局,在全省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订《厦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并融入厦门"多规合一"体系,建起了一张"生态绿网"。实行区域环评"一本制",简化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核心区等8个片区和输变电行业项目环评管理,扩大和完善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1-11月,全市已有155个建设项目获益,累计节省审批时限3410个工作日。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修订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推行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在排污之前交易取得,实行储备排污权委托平台直接出让小微项目,并保障重点项目排污权需求。完成厦门市生态系统生产价值业务化年度核算(2018)工作,率先全国形成业务化核算能力。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封育管护,完成造林绿化12260亩,森林抚育42171亩,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782.38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1.65%;森林蓄积量为332万立方米,超过年度309万立方米目标;实施岸线修复工程,1-11月,修复岸线1.5公里,人造沙滩6万平方米,全市海域大陆岸线总长194公里,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为18.16%,逐步建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开展红树林滨海湿地重构工程,2019年种植红树林5公顷。厦门自然保护区合计13897.38公顷,超过考核指标。开展矿山治理,加强坡面浮土浮石清理和坡面复绿,完成新增年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面积450亩任务。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8万亩,水土流失率已下降到5.5%,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加快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整改,11座水电站关停解列,29座水电站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纳入环保监控平台,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在促进电站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走在前列。
(二)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修编,按季调度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加强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晖鸿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涉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检查,1-11月累计检查涉危化品企业139家次。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做好涉危化品规划环评工作,落实有关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对策措施,今年全市未审批落户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妥善应对两起突发事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确保应对机制通畅完善。
(三)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为抓手,严格辐射环境监管。全年监测检查核技术利用项目企业147家,抽查复查企业33家,进一步巩固监督检查成效。强化辐射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监测、投诉监测和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省管2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截至11月底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111件。落实放射源使用单位日常巡检管理工作,所有放射源单位均使用"一源一码"系统开展巡查。
八、加快构建生态治理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落实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2019年共下达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23489万元(含翔安区承担的423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44万元,用于汀溪、莲花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以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对辖内银行机构2018年度绿色信贷业务情况开展奖励,累计审批通过12家银行机构的奖励申请,奖励金额1207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全年共承保企业221家,提供风险保障4.13亿元;实行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补贴30%的鼓励政策,年内共对66家企业保费补贴约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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