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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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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打算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7日

2018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和《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2018年主要工作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印发《苏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两区"划定。全市优良食味水稻品种占比55%,示范稻渔综合种养新模式;水产养殖面积77万亩;常年菜地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果茶花桑面积38.7万亩;受生态敏感禁养区影响,畜禽养殖持续缩减,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档次不断提升。

2.大力推进"三高一美"。印发《"三高一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标准》,建设"三高一美"示范基地31个。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7.37万亩、农业园区面积5.38万亩、蔬菜基地面积1400亩,推进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面积7.94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比重、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农机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将全市水稻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纳入品牌建设范围,全方位推进"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全市农产品整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9.67%,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9.7%。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实施"百千万工程",全市新增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7家和16家,组建46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773名、1562名。新增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9家、家庭农场17家,全市合作社公示率达到93.6%,列全省第一。

5.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成立省内首家农业科技企业协会,相城区成功创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昆山市巴城镇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全市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达到6.7万亩,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6%。全市319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390亿元,农产品电商销售达33.4亿元,休闲农业收入达38.5亿元。

6.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61个,核心面积5.07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占比达92%,主要农作物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实施耕地轮作休耕面积19万亩。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率分别达到95.9%和71.2%。

7.提升美丽乡村内涵。落实两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9.52亿元,出台《苏州市康居特色村建设指南》,建立美丽乡村退出机制、积分管理制度和月度例会制度,新增1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美丽乡村健康行活动吸引上万市民参加,高质量建设10个康居特色村和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8.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并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农村产权交易累计签订合同金额超60亿元。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达197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到850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缴欠租专项行动,镇村二级集体经济组织已追回欠缴租金5.04亿元。

9.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吴中区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基本形成,高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超额完成任务,张家港市村民自治和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服务试点持续扩面,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进入第二阶段。2018年新增两项国家改革试验任务,我市成为承担全国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最多的地区之一。

二、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落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重点难点、聚力创新创优,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目标,围绕"六个突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1.突出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潜能。做好高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等五项改革试点完善提升和总结推广工作,加快实施两项新增国家试点。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和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体系,实现两个平台系统联动应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推行股权继承、转让、抵押和担保等制度安排。推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农村集体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继续对100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实施精准帮扶,力争帮扶村集体经济年稳定性收入达到230万元以上。加快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为农村改革积蓄新动能。

2.突出品牌质量,优化乡村产业结构。高质量完成"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三高一美"(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市新建"三高一美"示范基地43个,新增高标准农田7万亩、农业园区面积4万亩。立足资源禀赋,着力培育孵化一批"苏"字头农业特色品牌,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超过75%。持续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全力保障畜禽产业的稳定。

3.突出科技支撑,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农业科技企业协会平台载体作用。积极争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大型农业科技企业带来优质项目落地,推进苏州都市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物质装备改造提升农业,推进全产业链、全链条数字农业示范应用,2019年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67%,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9.8%。

4.突出创业创新,建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大型涉农企业向农业全产业链转型或上市,全市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5个。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分级认定,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000名、1200名,推动昆山市开展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吴中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任务,积极开展合作社示范创建和名录建设,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开展100家家庭农场运营监测,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

5.突出产业融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相城区全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昆山巴城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积极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共享农庄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认定共享农庄10个,新增休闲农业精品村7个,休闲观光农业收入超过39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超过5.0。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市新增"一村一品一点"示范村2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35亿元。

6.突出生态美丽,打造江南水乡田园风貌。按照高质量可持续的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新建10个康居特色村和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16%以上,完成耕地轮作休耕25万亩。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停成果,全面规范限、适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以上。完成太湖沿岸三公里范围内7.78万亩养殖池塘整治任务,完成苏太猪育种(保种)基地搬迁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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