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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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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年初以来,在县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分工,紧盯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现将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9年上半年,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紧贴打赢"碧水保卫战"的总要求,坚持截污先行、引疏结合、治保并重、多管齐下的总原则,以截污治理和水质改善为重点,大力推进以截污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整治、河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河道管护为主要内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监测结构,上半年全县境内河流水质继续保持良好态势,20个县控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8座千吨万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规模以上重点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率100%,已办理许可的入河排污口均能按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确保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专委会从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入手,根据《崇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的职责及工作制度,专委会相继拟制出台了《关于印发<2019年崇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崇环委办字[2019]4号)、《崇义县地表水水质超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崇环委办字[2019]1号)等指导性文件,为开展年度水污染防治明确了目标、细化了分工、提供了保障,同时根据专项分工制定了《崇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崇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打赢碧水保卫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年初以来,专委会以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整改落实。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一是继续巩固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县生态环境局与县水务集团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行动,加大对长河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巡查整治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库内垂钓、非法电鱼、网鱼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杜绝了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7月份根据专项行动计划安排对全县8座"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隔离防护、规范化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特别针对受7.14洪灾影响,部分已建水源地隔离保护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项排查并督促有关乡镇及时组织整改,截止目前各乡镇已建水源地保护隔离设施均已完成了修复并恢复运行。7月底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及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的专项排查并建立了台账,为下步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开展专项整治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监管,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将水源保护区纳入经常性执法检查范围,严厉查处各种污染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源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确保了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100%达标。四是重点水源地监测制度化。对城区及8座千吨万人以上乡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监测频次,并形成了制度长期监测。

2、入河排污口整治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初步排查出的50座入河排污口建立了管理台账。上半年重点对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县关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进行了跟踪协调及服务,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这两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批复。加大了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对暂未完善排污许可的入河排污口,已纳入下步工作日程,将尽快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办理排污许可,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创新机制,确保工作持续

一是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0号),我县积极探索协调,分别与南康区、上犹县签订了《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市率先形成了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在各乡镇境内主河流出境位置科学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将断面水质作为乡镇水污染防治及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挂钩,形成了全县上下各级共抓水污染防治的新态势。

三、下步工作

专委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

(一)压实责任,构建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并督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管,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进行整改,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坚决给予封堵、取缔,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总量减排目标。对入河排污企业按照总量和减排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一律实行项目限批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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