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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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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01月19日

2019年,消防救援大队秉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打基础、强主业、促稳定、谋发展"的工作思路,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呈现稳下面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将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目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法制审核人员1名,均取得执法资格;执法辅助人员7人,现行管理办法有《济宁市消防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

2019年,高新区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要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社会单位2541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655处,临时查封121家,责令"三停"1家,拘留7人,罚款47.05万元,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11起;网上办案主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和济宁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监督执法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累计投入经费约12万元,服装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行政执法设备主要配备6台执法记录仪。

二、行政执法业绩情况

1、大队狠抓滨河工业园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拆除彩钢板30000余平米。

2、督促华润医药投入690.8万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3、督导检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10家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共计投入2400余万元整改隐患。

4、落实隐患"一案三交",将13家"老大难"问题单位向街道、行业部门进行函告,合力督促整改。

5、紧盯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社区(小区),重点整治消防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不到位,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6、组织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集中约谈、培训18次,146家重点单位、231家一般单位、3489家九小场所均签订《承诺书、告知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7、顺利完成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消防安保任务,扎实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和队伍安全管理,确保了火灾形势和队伍管理"双稳定"。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社会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不明确,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不到位,落实隐患自查自改不及时。

四、下步工作举措

1、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济宁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运用好"五步工作法",推进"两书两报告一考试"制度,开展好行政执法活动,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紧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治理违规彩钢板建筑、电动车乱停乱放,督促指导基层网格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村(居)民住宅、群租房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必除和消防违法行为必纠。

3、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借助现有派出所、安监站、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指导商业区、产业园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推动将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继续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物业公司作用,动员居民参与查找消除身边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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