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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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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0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工作要求,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3月,我县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5月,我县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6月,我县第三次捧得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大禹鼎"。9月,荣获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称号。10月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并通过市污普办现场验收,我局获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1、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现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不再履行环评手续,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2020年完成区域环评备案98个。

2、信用修复推发展,2020年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份开展集中信用修复工作,采取建立QQ群、电话联系等方式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落实"最多跑一次"。2020年,我局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125家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县司法局要求,落实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三级贯通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2020年,我局三次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因目前我局属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无制定主体资格,故不再以分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7月,印发《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截至目前,列入目录的《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已委托有关单位正在抓紧编制中。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6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7家,累计罚款金额311.7万元,移送公安4件。2019年行政诉讼案一件,2020年2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当事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信访交办件数量占比全市最少,督察期间,我县累计收到信访交办件40.75件(重点件0.25件),占全市交办件6.9%;至目前已责令企业整改5家,点位整改46处,立案调查9起;办件质量总体较高,是全市唯一没有延期和退办件的县(市、区)。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梅溪湖项目建设等问题,已按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检查、矿山粉尘和扬尘专项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化工园区和园外重点化工企业调查摸底等各类专项行动,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抽查,共计检查企业209家次,检查发现问题率18.66%。加强跨部门联动,累计联动12次。同时,强化环保司法联动,邀请县检察院、法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交流在环境执法处罚过程中的基本规范和难点问题,形成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会议纪要》,积极借助司法力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5月14日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法治建设视频会议;7月3日,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法律和典型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暨培训;7月8日局全体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视频讲座;8月18日局全体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视频讲座;8月27日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讲座;10月15日参加视频旁听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件刑事部分庭审。11月、12月,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参加了县普法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在"新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说法"等普法信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邀请县人民法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送"法"进企,向新和成公司干部职工作了环保法制宣讲培训,7月份,组织相企业参加生态环境法律和典型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暨培训,8月份,应邀在中柴机器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法治宣讲培训,9月25日,会同县检察院在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向汽修行业企业代表作了固废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典型案例讲座。12月4日,我局参加县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100余份,执法队赴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作题为"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环保工作"的普法讲座。

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新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启动了1起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已完成鉴定评估工作,生态损害赔偿款已缴纳到位。7月22日,局全体人员及新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开班仪式与《环境保护法和民法典》视频讲座。

2、深化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法律顾问常驻我局上班工作制度,2020年已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0余条。

3、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边界。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已于2020年5月8日印发;执法队员13名,均持有国家环境监察执法证,其中4人持有省行政执法证。执法队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1、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一是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94个子项目已基本完工;8个城镇生活小区已基本完工。到2020年年底,我县全域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突出抓好两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动了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搬迁工作,2020年已先行完成一期118户知新村溪东自然村、青坛自然村的整村搬迁和土地流转工作。突出抓好钦寸水库水水源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新昌县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一源一策)方案》;同时,立行立改,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已形成《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定划分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2、创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方案两办法",成立了"治气"攻坚工作专班,购买了大气治理第三方专业服务,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在全县绩效考核分中增设了"污染防治攻坚"专项附加分3-5分,切实抓好治气督考工作,全力解决治气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实施《新昌县重点区域管控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通知》,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场地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查处工程车抛洒滴漏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234次。

3、着力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亮点。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三张清单"。创建了全市第一个"无废工厂",创成67个"无废细胞",并正在打造一个"无废村庄"特色亮点。积极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电子化;强化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废统一收集服务,我县有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1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单位,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397吨。

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空间有限。全县各水质监测断面总磷浓度均有不同程度升高,城区内河部分河道水质存在反弹风险。大气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臭氧对空气质量影响加大。部分建筑工地依然存在车辆冲洗设施应用未用、裸土应覆未覆等情况,导致扬尘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农村秸秆焚烧依旧屡禁不止,市民感官较差,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清新率。

(二)"低散乱"企业(作坊)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区域、乡镇的"低散乱"企业还比较多,小作坊集聚点等居企混杂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现有政策体制下要全面关停取缔有较大压力,会面临资产补偿、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

(三)其它环境隐患问题不容忽视。我县老城区雨污水混排现象时有发生,污水管网总管有所老化,二三级管网仍存在盲区,老城区及老旧住宅小区雨污水串管、混排现象仍未杜绝,雨污管井淤结、破损较重,污水晴雨比过大,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依法行政,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

(一)抓实国家"两山"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新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抓实抓好"两山"建设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实,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建设新昌县"两山"实践创新成果展示窗口,全面打通"科技+绿色工业、生态+农业农村、美丽+全域旅游"的"两山"转化通道,积累更多"两山"转化案例。建立保护"绿水青山"的约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制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

(二)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长诏水库饮用水生态系统提升工程。加强对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搬迁二期工作。加强《新昌县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一源一策)方案》督促落实。

(三)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抓好"碧水巩固战",探索建立"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区域水质达标供水安全。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我县空气环境质量PM2.5将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3%以上。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推进智慧无废建设,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经典线路。

(四)全面巩固第二轮环保督察成果。要全面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经得起"后督察"和"回头看"。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五)抓好"具体任务"。

1、继续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执法处罚行为的规范学习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督促提升,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严格规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

2、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2021年,我局将继续配合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积极推进我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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