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3/3页)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7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站办所或具体经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6.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镇党委议事规则
1、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2、议事的内容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2)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3)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4)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3、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5、会中讨论和表决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6、议事记录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7、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9、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10、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1)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2、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3、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公开形式。镇党委和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
六、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
2、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3、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4、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5、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6、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7、公开的监督检查。由镇纪委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8、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9、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2、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3、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4、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当天,按照核定标准将党费交给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5、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7、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2、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3、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要求持(1)《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县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5、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6、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县、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由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8、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
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时,党支部应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与党支部联系的情况报告本支部党员。
9、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满,应向镇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10、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各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上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11、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2、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流动党员,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报镇党委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对外来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应如实地、负责地为外来党员原所在在党组织提供。
13、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村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目的。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村级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2、考核评价的原则。注重考核村级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目标的情况;注重考核上级和下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注重考核村级结合实际,在落实"五个基本"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3、考核评价时间。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三级联创"考核等定期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由若干个具体考评细则组成,总体按照村级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的内涵来设定考核指标。
5、考核评价的方式。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查看现场、集中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量化打分。
6、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计分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对所检查的村党组织,逐一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得分85分以上单位为达标)。按考核评分的结果,统一进行排名。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Xx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检查督促办法
为推进全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垃圾收集管理、处理应用能力,大力整治和美化村容村貌,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开展检查督促,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督促时间
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评。
二、重点检查督促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建章立制情况。
1.村党支部、社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查看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对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谋划安排、宣传发动、指导检查、督办考评等情况。
2.村党支部、社区、村委会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垃圾处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人员、机构配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
3.村党支部、社区、村委会履职情况,重点查看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历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4.《xx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及执行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镇域范围内公路、通村路等主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清理和经常性保洁措施落实情况;
6.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情况(桥坡村二组、七组两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情况);
7."厕所革命"推进情况,重点是村委会旱厕改造和农户旱厕改造情况;
8.绿地倍增行动开展情况,绿化树木成活及管护;
9.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情况;
10.新增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镇、村组环卫机制建设情况。
11.镇、村组保洁队伍、设施配备情况;
12.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13.垃圾收集、运转、处理机制探索及运行情况;
14.经费保障情况。
三、检查督促方式
(一)现场反馈。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向被督查单位责任人反馈,实行台帐管理,限时整改。
(二)跟踪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全镇通报。镇环卫办按照每周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情况,对各村、社区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肃问责。每次督查考评排名靠后的2个单位,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镇村干部会上表态发言,并由镇党委进行集体约谈;经约谈,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组织处理。
四、检查督促
镇上成立检查督促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吕秀玲任组长,农机站站长副组长,成员为镇环卫办干部吴伟,检查组定期(每周)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每季度由全镇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全体领导组成考核评比组对全镇各村、社区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与区委、区政府要求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安排部署上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根本上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工作。认真梳理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差距和不足,查实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三)跟踪督查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现场交办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跟踪督促落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滞后的村、社区负责人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检查督促工作办法,对照检查督促内容,真督实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xx镇吸污车及村级吸污泵、粪污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确保辖区农户厕所粪污清运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吸粪车配备专人驾驶、养护,。未经镇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将吸污车转交他人驾驶和操作。
2、对辖区7个行政村农户水厕及村级公厕进行吸污作业,农户拨打电话后,必须确保随叫随到及时清运。每次吸污费用不高于30元,严禁乱收费,一经发现司机予以辞退。吸污作业时填写作业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吸污。吸污结束填写吸污服务登记台账,并注明粪污还田利用或拉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车辆按照本地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4、镇上对车辆驾驶作业人员严格管理。在吸污车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吸污不及时、不到位的,对私自外出作业或私自、虚报吸污作业的解除岗位。
5、村级吸污泵、粪污桶由村委会配备专人管护,免费给农户自行借用,禁止收费,借还要做好登记台帐,并注明粪污还田等无害化处理结果,做到借还有序。借还时村上管理人员要检查设备的完整和性能。还泵、罐时督促农户清洗干净,便于后续农户借用。在使用中泵、罐如有丢失,由谁借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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