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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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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事项的报告:

(一)报告事项的范围

1、重要突发事项:宗教、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维稳信访情况;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

2、重要临时事项: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

3、重要资金(产)方面: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及误工补贴标准;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及组织实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纳入村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

4、其他事项:农村重大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农村低保申请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的确定及供养等事务的实施;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应当提交通过"五议五公开"方式讨论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村"两委"对重大事项拟定详细的方案(报告重大事项的缘由,涉及的因素,采取的办法措施等),形成书面请示;重要临时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迅速请示上报,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

2、村级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资产资源处置、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等事项在形成决议前,要及时将方案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五议五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3、重大紧急事项应直接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三、工作报告:

1、村委会、辖区单位、机关各站所办,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单位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事项,必须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2、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村委会、机关各站所办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请示或汇报;副职向正职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3、副职领导按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每月月底,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情况。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包村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镇党委安排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将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侧重于这个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指导该村工作。平时每月至少有15天以上时间深入到村组农户,与村组干部一道工作,解决问题。村的工作情况与联系该村的领导挂钩考核,奖惩村的同时奖罚联系村的领导。

2、调查研究包村的工作内容:(1)了解、协助村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了解、协助村组发展农村经济、找路子、上项目。(3)了解、督促村组贯彻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协助解决困难问题。(4)了解、督促村组对修建项目、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协调处理。(5)其他需要了解和协助解决的问题。

3、调查研究包村的工作要求:包村工作要做到"五个必到"和"五包干"。"五个必到":上级领导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布置重要工作必到,村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必到,群众要求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必到;"五包干":包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包协助指导各村发展生产,寻找培植经济增长点,包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包协助村干部在群众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联系村这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吸取工作经验,提高领导水平。

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善于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

2、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来影响广大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3、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到"三个必访":即群众家中有大事必访、有病必访、有矛盾必访,以实际行动争取群众信任。做到"五必谈",即所联系群众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时要谈话;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要谈话;在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群众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谈话;对党员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转达意见时要谈话。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心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及时处理来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实事,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机关办文制度

1、收文管理:(1)来文必须核对发文机关,收文机关,份数(封数),核对无误后方能签收,签收后必须认真登记。(2)收到文件材料须拆封的,一律在党政办拆封,拆封时应核对外封与内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如错封和错投文件,保存原封并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退回原单位。(3)直接写明送领导的信件一律不拆阅,应及时送呈领导。(4)文件材料实行单项传阅审批。一律由党政办提出送阅意见,党委系统文件材料直接送书记批示,政府系统文件材料直接送镇长批示。涉及经费类请示直接送镇长批示。(5)新闻报道、信息上报由党政办负责把关,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6)移动政务平台上接受的文件要在当天进行处理,重大复杂事项,要及时在系统上处理并打印纸质文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2、发文管理:(1)所有需印发的文件必须认真草拟文稿,经校对无误后填写发文签批稿,写明文件标题、文号、报送部门、主题词、发文部门、发文时间、印发份数、拟搞人及校对人。(2)党群系统文件由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政府系统文件由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发文件由分管领导、镇长审核后,报镇党委书记签发。(3)需投寄的文件,按标准书写信封,做到字迹清晰,投送地址、单位准确,及时邮寄。

3、收文登记管理:(1)当天收的文件资料,当天应登记整理送阅完毕,做到不积压。(2)收到的文件资料、不同类别进行登记和存放,严禁混淆、以便管理和查阅。(3)严格签收登记、转出手续,做到件件有落实。

4、急件办理:(1)分清轻重缓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随意拖延办理时间;办理文电及有关事项应做到及时、准确、保密,不能因主观原因贻误后而变为"急件"。(2)凡办理急件必须严格登签手续,注意各环节的交接和衔接。(3)急件办完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报告办理情况和完成时间。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在正常上班期间驾驶员在党政办公室等待调车使用。

2、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先审批后用车,按照办理事项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3、带车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写明外出地点及路线,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用途,违者要追究责任和承担费用。

4、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被损、被盗。因车辆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驾驶员负责。未出车时,上班期间一律停放在车库前的指定位置,休息期间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车辆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党政办联系进行维修。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经镇长审批后指定专人与驾驶员同往维修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6、车辆燃油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每次加油由驾驶员垫付并开据加油发票,实际加油数量与里程数相结合,各月加油票据经党政办核实登记后,方可签字报销。

7、车辆年审由驾驶员本人按照党政办要求办理,凭票据报销费用。保险、养路费等手续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8、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把车借给他人驾驶,若发现一次,将按合同依法解聘,导致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员全权责任。

9、驾驶员必须服从党政办安排,若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出车,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当月工资的50%,第三次即时解聘。

10、努力钻研技术,搞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勤清洗,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保证正常出车。

11、驾驶员必须忠于职守,保守组织秘密,外出时,要认真为领导服务好。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1、全年工作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交党政办统一管理,于次年5月31日前归档结束。其他站所办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到的涉密文件要在工作办结后,及时上交密件管理人员归档,不能随意传阅。

2、查借阅档案、涉密资料、会议记录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党政办同意。

3、借阅的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超过半个月,使用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延用手续。所借文件、档案、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出差等,应将所借文件、档案、资料全部退还党政办,方可办理调动及其他手续。

4、查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严禁在文件、档案、资料上勾画或旁批。

5、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出文件、档案、资料,须持单位领导签批的介绍信,经党政办报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并限期归还。

6、借阅文件、档案、资料,须经党政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字;退还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检查无误后,才能注销。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的管理:(1)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2)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3)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4)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柜锁好。(5)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2、印章的使用:(1)凡用镇党委、政府的印章,需经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或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由党政办向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他站所办印章需经镇党委、政府会议通过或分管领导批准。(2)凡用书记、镇长的印章,需经书记、镇长批准。(3)盖印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4)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5)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登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xx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整体运行效率,给镇机关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对厨师进行监督,查看所购买食品质量,保证采购的食品质量新鲜程度,坚决杜绝所购食品出现变质腐烂的情况。

3.定期征求干部职工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4.经常与炊事员沟通交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素食搭配合理。

5.做好例行检查,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对食堂所用工具进行及时的更换和补充,及时协调购买液化气等厨房必需品。

二、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服务热情。

2.严格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根据机关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和延长用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保质保量。

4.严禁购买和使用霉坏变质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严防食物细菌引起中毒和食用后不适症状。

6.严格按照食谱准备饭菜,杜绝私自改变和更换菜品。

7.对于安排的临时性接待要统筹兼顾,无怨言,

8.严禁厨师在做饭期间饮酒或者酒后做饭情况。

9.每天早上在群内公布当日菜品,并按时统计报饭人数,根据人数购买菜品,确保用餐数量和质量。

9.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厨艺。

三、卫生管理

1.每天对厨房、餐厅及周边卫生进行清扫,餐厅内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做到室内无苍蝇蚊虫、无尘土垃圾;厨房、操作间每天进行清洁,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杂物,每顿饭后及时清倒垃圾,保证下水畅通,无异味散发。

2、各种灶具和餐具使用后必须使用洗洁精清洗,随时保持清洁,并整齐摆放,切实做到明厨亮灶。

3.抹布严格按照洗碗、擦灶台、擦桌子、擦手进行分类,并于饭后进行分类清洗,保持无异味。

4.用餐者个人餐具由本人清洗,并整齐放置于消毒柜,由厨师每顿饭后开机消毒。

5.厨房餐桌、室内卫生由厨师负责清理,不能出现油腻或者脏污的情况,公用餐具、炊具由厨师清理,随时保持清洁。

四、用餐费用管理

食堂用餐伙食费每人每顿收费4元,由厨师收取,财政不做另行补贴。

五、炊事员考勤

1.炊事员考勤和机关干部考勤同步,晨会点名后直接到厨房搞好卫生并开始准备当日饭菜,不参加其他会议议程内容。

2.炊事员平时考勤和机关干部同步进行,执行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3.干部周末正常休息日炊事员正常休息,如遇重大事件或者接待事项时另行通知,按通知要求及时上班

六、食堂考评管理

机关食堂实行月考评制度,对炊事员每月给予800元绩效工资,用于购买油盐酱醋及各种调料,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晨会结束后进行大会测评,对本月食堂运行和厨师服务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按绩效考核方式拨付食堂补贴,统计分数后以90分为标准,平均分在90分以上全额拨付,90分以下每少于90分一分扣发10元。

xx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规定精神,加强镇政府财务管理,推进镇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1)镇上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所有的资金、资产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工作的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别是镇财政所所长、财政所结算会计、出纳、镇经管站站长。(2)镇上成立财务监督管理小组,成员为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镇纪检专干。

2、镇政府各站所的收入,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收取,各站所必须遵守,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收取,不能讲人情帐,该收的必须按规定收清,不该收的一律不收。

3、使用的票据,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不得用自制的票据进行收款。

4、在收取费用后,必须在次日前将现金进入镇财政所银行专户储存,不得将现金坐支或挪作他用,不得公款私存。

5、各种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各种捐款、集资,必须纳入镇财政帐户统一管理。各站所对口部门的汇款,必须进入镇财政相应帐户,经领导批准,会计出具有效的拨款凭证进行拨款,不能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6、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由使用者根据资金支出填写《xx镇经费支出计划表》,经费计划表要列明支出用途、支出额度,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会签后才能列支。

7、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多支笔监督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核签批和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制度。经办人要根据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批准的开支额度,开具税务发票并签字后,经财政所长将票据审核合格后,交由分管领导审签之后再提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每月底,财政所要汇总各账户收支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查。

8、支出管理:

(1)单项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计划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3000元以上的计划由分管领导提交镇财务监督管理小组会议审核后予以执行。

(2)支出票据必须有事由、有经办人、有镇长预审、有分管领导签批、有财政所长审核签字,不全者不得入帐;

(3)购置办公用品、日杂用品等易耗品,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单次购置单次报销,不得累计开票、累计报账。凡开支票据在十日内审批完毕,逾期不报批者不予批报,自行处理;

(4)购置固定资产的,单次支出在10000元以下,由镇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应当按照询价程序进行询价采购,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购置固定资产的,单次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镇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提交镇领导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区采购办,待采购办批复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9、会计和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每笔支出必须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经销商,不准现金支付。零余额账户不得发预借款业务。

10、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

12、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1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验证人签字后,才能提交领导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报账。

14、所有政府的各种购买服务、建筑安装、维修等事项,数额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予以执行;3000元到50000元由分管领导提交镇财务监督管理小组会议审核后予以执行;50000元以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进行采购、招投标,未经办理采购手续的财政所不得报账,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具体负责,财政所具体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并收集完善相关报账资料。

第二部分采购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xx市财政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财采【2019】1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xx省2020-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武财采【20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墨粉、纸张和打印机耗材等日常办公用品需实行定点采购,各站办所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党政办负责协调供货单位按照采购计划清单及时供货。

2、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需用办公用品,由大会指定人员和党政办实行专项采购,单独办理。

3、各站、办、所(中心)需购上述以外的办公用品,须经领导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或委托政府统一采购。年终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清查。

4、购置固定资产,需说明用途和购置费来源,经领导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后,采购单位向区政府行政审批机构提交采购申请,区行政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

5、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预算,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按工程进度,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付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列出工程决算和项目明细单,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镇上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提交领导会议集体审议批准后报账。

6、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预留10%的工程保质金,保质期满后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退还保质金。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1、凡政府机关内部及站所办的房屋、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均属国有财产,纳入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2、凡是政府机关、各站所办房间的办公设备、用品全部由党政办公室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留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3、凡是新购置的办公用品,必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启用。

4、每半年对机关财产进行一次盘点,年底进行彻底盘点。如果有盘亏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批准后销帐;如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赔偿后并进行严肃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解聘、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政府文书负责必须按规定进行移交,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属正常损失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批准后销帐;属非正常损失的,未作赔偿处理,镇党政办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镇机关办事,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2.当事人提出的服务项目,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当事人提出上述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站办所,负责办理的站办所无人时,应告知该站办所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站办所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4.对不属于本站办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首办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了解承办部门。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首办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首办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6.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7.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站办所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8.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镇机关办事的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要有服务的责任意识;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2.凡属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并依法即时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全部内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部门、经办人员。

3.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要求等;不能立即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期限,对所承办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4.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当场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5.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诿扯皮,必须主动协调主要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说明。

6.责任追究。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群众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将按照xx镇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出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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