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开展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区民政局开展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关于开展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逐项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及整治情况
(一)经排查,不存在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等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和协助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疫情期间为全区16个养老机构发放专项补贴30万元。涉企政策落实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经排查,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一是XX区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登记业务,在办理登记中未附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未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任何费用,未要求当事人提交规定以外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办公场所内无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第三方机构,无任何收费服务活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无任何商业关联。婚姻登记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照相服务、免费举行颁证仪式、免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法律咨询等,同时,进一步打造提升的"一馆一基地"即家风家训家规实践馆、婚俗博物馆即将免费为市民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提升服务质量。经排查,全区养老机构不存在违反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问题,不存在违法违规向服务对象提供经营性服务、强制购买制定产品或服务等问题。三是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经检查,济南市XX区医疗协会、济南XX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济南市XX区文旅会展业协会、济南市XX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皆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无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违规收费现象。四是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经排查,所有慈善救助活动均按照《慈善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开展,区慈善机构不存在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等行为。
(三)经排查,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问题。XX区注册登记的济南市XX区医疗协会、济南XX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济南市XX区文旅会展业协会、济南市XX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商会无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发证,不存在违规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等问题;在其自行举办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均按照相关规定章程进行,颁发的证书无违规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山东省""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济南市""济南""泉城""全市"等字样、"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未使用国旗、国徽标志;不存在除收取考试费、鉴定费外其他任何费用。
(四)经排查,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等问题。XX区注册登记的济南市XX区医疗协会、济南XX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未经批准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无违规发放奖金;未开展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五)经排查,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等问题。XX区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遵守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和挂靠关系全面取消,不存在利益链条;XX区注册登记的济南市XX区医疗协会、济南XX汽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济南市XX区文旅会展业协会、济南市XX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剥离行政职能,不存在"只脱责任不脱利益、不脱业务"的问题;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没有违规将自身应承担的职责交由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承担;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不存在转嫁市场主体承担经费,不存在违规收费;登记管理的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在行业协会商会报销财务支出款项或借款的现象;没有在职和退(离)休、辞职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情形;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及获得其他额外利益和领取各种名目补贴等情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且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有效监管。
(六)经排查,不存在涉企审批执法服务中"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各类民政审批服务中,不存在态度生冷或"门好进、事难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民政执法监管中,不存在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加重处罚或无理刁难等行为;不存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特权,要求企业或组织为其亲友安排就业岗位等问题;不存在利用手中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贷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牟利等行为。
(七)经排查,不存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文件精神,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体制"放管服"改革,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工作机制,2020年5月7日,经区政府批准,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生活困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街道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提升工作效率。二是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到"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建立和完善了政策衔接、链条重塑和网上运行监管等制度措施,不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和"一放了之"的问题,不存在许可事项不集中、服务不到位和群众投诉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把开展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结合起来,与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联系服务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起来,与政策落地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产生涉企服务工作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动涉企服务问题排查整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在平时、严在经常。
(二)进一步规范提高民政领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加大对养老机构、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履职尽责、纪律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加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结合重点工作调研,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征求意见箱等渠道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及时根据群众反映诉求进行规范调整,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推进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动作的开展,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评估体系。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随机开展检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行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和总抓手,以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为重点,从严从实推进专项整治,依据群众诉求,着重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制发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把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等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进一步巩固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在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街道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本区域内的有关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缩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困难群众要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继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前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实行先核对、后申请,最大限度简化审核审批材料,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懂弄通现行全市救助政策,强化全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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