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民政局工作总结
2024年上半年民政局工作总结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聚焦助困保障,提升民生温度。
1.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周报"和"月报"制度,开展低保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截至5月底,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1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16元/人·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880.9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累计发放2001.62万元,农村低保累计发放1880.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576元/人·月,累计发放资金3086.75万元。
2.有序推进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为应对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通过"先行救助""紧急救助""一次性救助"等,采取简化流程、主动发现、即时救助的方式,及时提供救助或帮扶。今年1-5月份,共实施临时救助70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6.36万元。
3.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化解农村危房4户,完成农村低保家庭大学生助学17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129人次32.98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34人次45.63万元、防贫保1289人,报销费用384.98万元。持续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为全市348户困难群众免费配发爱心包。积极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涉及农户38343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806.02万元。
(二)聚焦基层治理,强化民生支撑。
1.抓实抓细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目前已建成3家孵化园、4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今年以来,举办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期,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组织负责人50余人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市级"示范点"4个。
2.培育社会组织活力。坚持管放结合、以放促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负面清单,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规范社会组织服务行为;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市76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04个村;持续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工作,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1691万元;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我市没有发现非法社会组织。
3.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阵地建设。指导市爱心慈善总会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总会会员单位;推进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为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推动市社会福利院改造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和工程招标前准备工作;市社工协会完成换届,实现新老交接。
(三)聚焦特殊群体,擦亮民生底色。
1.认真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为2746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为14240名重度残疾人办理了一折通护理补贴;为3156名精神残疾人员办理了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为239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584万元;为50名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18万元;资助50名孤儿进入普通高中就读,发放资助金18万元。
3.稳步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畅通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报告困境儿童信息的渠道。自今年1月以来,全市累计发现并强制报告疑似困境儿童197人,其中疑似失联困境儿童121人;已解除失联121人,占报告总数的60.7%,暂未解除失联36人,占报告总数的20.3%。全市集中走访排查留守困境儿童1490人,其中排查留守儿童困境信息134条。今年共募集爱心包裹442个,捐赠金额达3.4万余元。
(四)聚焦便民服务,厚植民生福祉。
1.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民政部门证明事项;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58项、"减证便民"证明事项5项;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开展"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试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延伸;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暨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协调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减免企业税费667.82万元。
2.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改工作;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模式,全市已有3家敬老院设立医务室或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全国养老院质量建设私域直播活动;成功入选第四批全国农村互助养老典型地区名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被省民政厅评为湖北省养老服务创新试点优秀成果。
3.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和"单人户"纳入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9742.79万元。其中,发放低保金3880.98万元(含一季度1099.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2086.22万元(含一季度460.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6.36万元;发放高龄津贴59.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487.8万元;为537名困难残疾人免费办理有效期三年的残疾人证,减免康复辅助器具费47.3万元;为7名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不均衡,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供给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吸引力不强,队伍不稳定,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民政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民政职能整合后,部分基层干部对民政业务不熟悉,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民政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力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1.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强化民主决策功能。继续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巩固拓展社区治理成效。
3.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群众全覆盖。
(二)聚力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发展。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行动,加强精准关爱帮扶、筑牢安全防护网、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3.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运营,推动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建制运作常态化。
(三)聚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1.进一步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扩容提质;
2.落实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政策,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以及补贴政策;
3.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指导;
4.着力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与医疗卫生资源丰富的医院合作建立医养结合体;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试点,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四)聚力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
1.建立覆盖全市、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2.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消费扶贫;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工作;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和建设工作;
3.大力实施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引工作。按照"部省联动、市县协同"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工作,推动创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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