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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6/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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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处处对标对表,事事校正紧跟,确保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扛起应当承担的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做到市委要求和全市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制定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本届以来,向市委请示报告348件次。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9次,其中加开9次,审议议题642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3人次,圆满实现党中央和市委人事安排意图。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坚持务实管用有效,持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努力做到应时立、适时改、及时废,立法工作呈现出分量重、数量多、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全国首次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在津召开。本届以来,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02件,其中,制定法规52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5件,修订法规15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决定20件。

强化高质量发展立法。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作出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促进和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等决定,推动构建双城互动、新区带动、各区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作出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的决定,制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条例。围绕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法规,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种子、农业机械化促进等法规,对畜牧、渔业、农药、动物防疫等条例作出修改。围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旅游促进等条例。围绕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制定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体制机制创新举措进行固化和规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加快民生保障立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新冠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率先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公共卫生安全立法修法工作作出专项安排,中医药、院前医疗急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民健身等法规已审议通过。关注"一老一小",制定或修改养老服务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规。聚焦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健全就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华侨权益保护等法规制度。

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法治力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针对大气、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管理、生态文明教育等开展立法修法,形成了有总有分、要素完备的系统法规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服务和保障"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作出关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修改绿化、海域使用等法规。积极探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双碳"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蓄能发力。

深化弘德立法。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使法规制度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为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和市民文明素质养成,制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行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社会信用、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等法规。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突出常态长效,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对反食品浪费、节约用水作出规范。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推进社会治理立法。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在街道办事处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明确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推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完善供水用水、供热用热、燃气管理、土地管理等制度,规范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统筹发展与安全,完成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消防等领域的立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制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法规,作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加强协同立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的协同与合作不断深化。坚持重点立法项目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共同制定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决定、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举办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决定,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目前,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并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上作出专项安排,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做好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32件政府规章、31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展法规专项清理,推动清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部署要求,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健全体制机制,拓展方法路径,突出地方特色,立好法、立良法、立务实管用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项目选题上,准确领会意图,聚焦中心任务,回应社会关切,把准立法方向,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组织方式上,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重要法规实行"双组长制",建立工作专班,多方参与,联合攻关,形成了工作合力。在立法形式上,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握着力点,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做到"小而精",努力使法规形式多样、各有特色。在法规制度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勇于先行先试,创新制度设计,深入开展创制性立法,积极探索提出适用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了一批首创、首部的地方性法规。在开门立法上,强化立法调研,扩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全程参与,落实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度,加强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主民意。在质效并重上,尊重立法工作规律,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步伐,立法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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