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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82/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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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大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党的坚强领导成为人大工作最有力的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连续两年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专门出台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建立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等制度,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修订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五年来,我们始终全力投身大战大考,人大职能作用更好发挥,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行权成为人大工作最突出的特征。这五年,大事要事多、急事难事多,既经历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决战,又经受了世纪疫情等诸多严峻考验。常委会始终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疫情防控、疫后重振、脱贫攻坚、科技创新、长江大保护、都市圈建设等重点,勇于伸出担当的肩膀,坚定扛起应尽的责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危急关头和疫后重振的关键时刻,通过快速立法修法、强化人大监督、及时作出决定、发挥代表作用,汇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当家作主得到更好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人大工作最鲜明的主题。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履职的归宿在人民。常委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就业创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养老保障等民生领域发挥作用,使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其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政治参与热情进一步高涨。

这五年,共举行7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6次常委会会议;制定(修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8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法规107件;开展执法检查27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8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38件,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5次;作出决议决定34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7人次。地方立法质效并进,监督刚性明显增强,决定权和任免权有效行使,代表工作更加活跃,人大代表的成就感、人大干部的使命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2022年,栗战书委员长到湖北检查指导,对我省人大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五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省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先后出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等文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研究立法规划计划和重点立法项目,决定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利益调整。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推动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确保法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制定自贸区、开发区等条例,赋予其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围绕科技、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加强立法,为建设先行区提供法治支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一江一法、一事一法,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护立法为骨干,水、土、气、林等专项法规共同支撑的"3+1+N"生态环保法规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修订)学校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图书馆、全民健身、家庭教育、慈善、中医药等条例,保障群众多层次法治需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常态化开展法规专项清理11次,先后修改106件次、废止20件。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立法全程跟踪、全程指导,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健全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制定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等法规,省内省际协同立法取得积极进展。

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立法组织体系和论证评估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推行重要法规项目双组长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立法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特别是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把关,确保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小切口,选好立法项目;加强法案起草的提前介入,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完善审议机制,把握立法节奏,确保审议质量。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重大法规项目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在全国率先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开门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每件法规出台前,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涉企立法中,专门听取商会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在汉江、清江流域立法中,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意见,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加到19个,让每一件法规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坚持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一体推进,每年召开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督促实施部门及时出台法规配套文件,完善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及时组织立法后评估,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常态监督与重点监督、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四个结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围绕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监督。坚持中心大局在哪里,人大监督的重点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代表行动,发挥代表"侦察兵""啄木鸟"作用,直接间接走访贫困户160多万户,累计交办转办意见建议5万余件,推动解决涉及道路交通、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等一批突出问题。省人大农委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聚焦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开展"补短板、强功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浴火重生。聚焦培育新动能,听取和审议自主创新情况等报告,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专利"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守牢流域安全底线,每年听取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连续五年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环保世纪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转折性变化,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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