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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2022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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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持续地向区委编委请示,增设基金监管股,成立医保经办中心,理顺职责关系,完善职能配置;二是加强医保执法业务学习,借鉴各地先进做法,摸索医疗保障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文书,扎实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继续加大基金监管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举报,引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工作部署调度,统筹行政、经办和第三方力量,实现日常稽核、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依法依规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三)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医药价格改革政策。一是继续落实集团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更多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持钩,推动集团采购常态化。二是按上级部门部署落实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有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继续跟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做好采购计划,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和及时支付款项,协调供应和配送等工作。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按上级部门部署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四)抓好202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及缴费工作。做好与镇(街)、社保中心、税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积极开展医保征缴宣传,做好政策解释,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五)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成立我区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市医保局开展数据采集等工作。开展经办业务培训,让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病案管理,规范使用*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按照DIP业务数据接口标准做好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填报住院服务的诊疗信息、费用信息。

(六)落实医保帮扶机制,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持续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全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优化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加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管理,积极协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特殊群体保障到位。

(七)落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加强两定机构管理,加快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保医师等医保数据的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两定机构落实医保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度考核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八)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医保发展。一是持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普及工作,提高我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量,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二是持续开展国家医保编码系统维护工作,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机构信息代码、医保结算目录、医保结算相关人员等*项信息编码标准维护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的运行工作,积极解决参保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需省、市协调解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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