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43篇(第69/127页)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
(13)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局2019年元月报销3名干警到荆门出差住宿每间房费390元,违反了不得超过320元的规定;2021年"两会"维稳工作中,派驻襄阳的2名干警每人每天交通补贴均按80元领取,超过规定50元/人、天的标准,多领取780元。
针对此问题,一是对超标准报销的票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说明,并进行清退、整改、规范。二是明确在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三是经过核查,2019年元月,我局三名同志赴荆门出差,报销住宿费每间房费390元,三人只开了两间房,人均住宿费260元,未超过人均320元。2021年"两会"维稳工作中,派驻襄阳维稳专班2名民警每人每天交通补贴均按80元领取,超过规定50元/人、天的标准,多领取780元,系在填报差旅费过程中,未扣减已发放执勤津贴所致,现已通知本人清退多领补助780元。四是派驻襄阳维稳专班2名民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依规给予谈话提醒;警务保障室负责同志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和把关不严,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4)关于"发放补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以来,我局各科室、局属单位每人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统一按6天计算,加班补贴发放实行"普惠制",且无考勤记录。
针对此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查津补贴和民警绩效管理积分制考评,按照规定做好处置。二是强化全局报账员财经纪律学习,严格规范考勤和津补贴核算。三是严格规范考勤和津补贴核算,体现差异化,杜绝普惠制。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4.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5)关于"大宗物资采购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元月,我局采购警用装备费用6.3万元,支付广告服务、禁鞭宣传牌费用3万元,2020年7月,采购计算机服务器费用3.4万元,均未见"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针对此问题,一是迅速查漏补缺,2019年元月,我局采购警用装备费用6.3万元,支付广告服务、禁鞭宣传牌费用3万元。我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单笔支出达5万元需要提请党组会决议,我局由于经费紧张,采购警用装备为零星发货累计结账,且购买的都为消耗类装备,单笔未超过5万元。2020年7月,采购计算机服务器费用3.4万元,已补充报告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采购询价手续,合理合法进行支付手续,严肃纪律审查。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重大支出集体决议,切实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6)关于"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2020年12月,洋梓派出所使用白条报销购买公文包支出109元;市拘留所使用购买"毛巾、香皂、牙膏"的发票报销食材采购费用2610元。
针对此问题,一是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的单位,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说明,并进行整改规范。经查,2020年12月1日,洋梓派出所购买民警出警用携带必要物品公文包1个,系在淘宝网购买,因商家无法出具发票,开具一张手写收据,附在公文包内寄到派出所,派出所使用白条报销购买公文包支出109元,现已清退。市拘留所使用购买"毛巾、香皂、牙膏"的发票报销食材采购费用2610元,系2020年10月拘留所在疫情防控期间,28名民辅警封闭执勤,吃住在所不能回家,为民辅警购买了2610元的日常生活用品,现已清退。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认真审核财务票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三是洋梓派出所、拘留所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把关,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在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7)关于"未履行固定资产配置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以来,我局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购置电脑、录相机、审讯椅、家具等办公用品合计14万多元,未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也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针对此问题,我局对2018年以来的资产配置计划表进行了全面梳理,2018年资产配置计划表已列当年资产配置,并已计入当年资产账。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切实消除固定资产流失隐患。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8)关于"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局在2018年元月,报销3人管理秸秆禁烧补助5800元,未附工作日志或考勤表复印件;2021年2月,我局报销机关20辆车洗车费7600元,附件无洗车日期、经手人记录;2021年2月,我局支付刑侦大队电网改造维修费2.2万元,未附施工合同。
针对此问题,一是对上述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单据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做好处置。经查,2018年1月,我局3名民警参与管理秸秆禁烧工作补助5800元。三名同志系我局驻磷矿扶贫工作队队员,通知其将考勤记录复印后交局警务保障室;报销机关洗车费用附件已补齐;刑侦大队电网改造维修已复印施工合同作为附件。二是对全局财务报销票据进行了全面审查,逐一完善附件不齐全相关手续。三是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强化财经纪律学习,严格规范财务报销。时任警务保障室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和把关不严,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整改进度: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19)关于"部分支部撤并整合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建工作弱化、虚化。
针对此问题,一是全市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全局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情况,并上报局党组会议对部分支部进行整合,党支部书记及委员选举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对局直单位党组织进行了调整,撤销12个党组织,成立1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委员会,除保留治安大队党支部外,内保科、警卫科、社区警务大队、城管执法保障大队、食药环大队等党支部均已撤销,所属党员并入中共XX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支部委员会。三是我局对班子不齐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后,着力配齐做强老干支部班子,现市公安局老干部总支及第一至第六老干部党支部班子选举已经结束,并报市机关工委审批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