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党的二十大以来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报告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党的XX大以来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报告
市纪委监委:
根据关于报送党的XX大以来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现阶段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加政治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监管责任,以过硬的政治担当、严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粮食监管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粮食市场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扛起监管职责
我们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深化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践行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一是认真学习重要指示。自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粮食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强化监管职能责任。二是落实有关决策部署。我局主要领导XX同志专门听取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人员、经费、后勤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梳理涉粮线索问题及时上报,涉粮职能科室要扎实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查处力度。三是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通过座谈交流、查阅台账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摸清并掌握全市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为纵深推进全市市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下发关于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及时通报督查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意见。通过督查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清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性、敏感性,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要把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摆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摆在当前重要位置进行落实。
三、建章立制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一)制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粮食重金属超标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粮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长效的协调处置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涉粮食品生产企业防范重金属超标风险能力;二是坚持检查全覆盖,强化对食品生产环节涉粮企业日常监管。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规范重金属超标信息通报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构建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强化食品抽检数据管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提升推动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民生关注"米袋子、菜篮子"大宗消费等高风险食品品种,以及舆情热点和投诉举报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做好民生实事;二是围绕农村市场、校园、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跟踪不合格食品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冷链食品等抽样检查制度,加强食品抽检与执法监督和案件稽查的联动,严厉打击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保障食品安全。
(三)贯彻落实总局粮食购销领域价费监管有关指导意见和执法指引
进一步推进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在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一是明确价格监管相关政策界限,强化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指引查办重点,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保护粮食生产者、其他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市场交易秩序。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形成涉粮行政部门的监管合力,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价格秩序,加强对粮食购销环节计量器具的检定,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每年不定期联合执法巡查,重点围绕早稻、中晚稻收购期间;二是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工作成效
一是开展大米等粮食制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对大米等粮食制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保障我市大米等粮食制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二是自筹资金,购置35吨新砝码,维修改造20吨砝码,使得砝码总量达到了75吨,具备了检定150吨以下大型电子衡器能力,能满足我市所有涉粮企业150T以内地磅的检定需求。已经建成了150吨非自动衡器的检定标准,实现了涉粮单位非自动衡器检定全覆盖。
三是督促全市大米生产企业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我市现有获证大米生产企业56家,其中9家处于停产状态,50家配备了重金属检测设备,所有在产的47家大米生产企业均配备了重金属检测设备。
四是开展稻谷收购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主体,实施全覆盖式检查,规范指导明码标价情况,宣传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五、开展常态化监管治理情况
(一)强化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器具检定
一是2023年以来全市已检定谷物水分测定仪28台、粮站粮库地磅45台、谷物容重器4台,开展涉粮领域"双随机"联合检查,随机抽取3家涉粮企业进行检查,对4个县的涉粮计量器具进行了督查。
二是切实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2月至6月开展"计量保春耕"专项行动。以农资批发市场、经营门店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着重展开检查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是否配备了与其销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农资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告诫经营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坚决避免缺斤少两、使用"鬼称"等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农资生产销售企业286家,检定在用计量器具397台,未出现使用未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是重点关注全市大米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该项指标关系到省食安委对我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2022年至今,我市生产的大米未出现重金属超标的情况。
二是全面排查"香精大米"。2023年3.15晚会曝光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采用添加香精的方法,用普通大米冒充"泰国茉莉香米"。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共检查大米生产企业69家(其中52家在产)、大米加工小作坊17家,均未发现315曝光的香精大米或类似用普通大米冒充高价值的情况。
(三)聚焦粮食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一是开展春耕备耕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按照双随机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相关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监管执法等多种措施,强化对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价格行为和竞争秩序监管。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对发现的苗头性价格问题及时处置,强化指导规范,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是2023年4月,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的通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握全市粮食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凝聚涉粮部门监管合力,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2023年7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早稻收购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粮食收购主体,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的主体责任。同时密切关注12315投诉举报和有关舆情,依法查处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六、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粮食市场秩序监管。按照突出重点时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为的要求,结合粮食收购季强化监管,对粮食收储点实施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花更大力气,以更有力的举措,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联动,及时通报情况,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上下联动,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们将坚决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落实,不遗余力强监管,持之以恒优服务,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