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16篇)(第8/12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秉持"提升政治站位""做到监管为民""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争创一流""坚持实干为先"六项原则,全力以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立足助企纾困解难,推动市场主体"扩增量"
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扎扎实实落实"两优"专项行动,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设立登记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实现压缩至X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截至目前,全县(含新区)新增市场主体XX户,其中企业XX家,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个体工商户XX户。全县(含新区)市场主体存续总量XX户,其中,企业XX家,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个体户XX户,市场主体培育稳步改善。
(二)立身产业发展主战场,深入推进"三大战略"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举办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县检察院、扫黄打非办、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单位,组织开展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举办呼和浩特市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汇总企业需求,协调资源支持,支撑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推进标准化战略。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找到差距、改进提升,执行先进标准,全面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截至目前,我县共54家企业完成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累计上报标准848项,现行有效标准281项。
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全县上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月""全国质量认证系列宣传体验周"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解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党和国家的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依托已设立的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总站,3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分站,为437家次市场主体提供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精细化"保姆式"政策指导和基础服务。
(三)聚焦民众关切,落实民生领域治理"五项任务"
促竞争合规。常态化进行合规提示,督促辖区企业提升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对辖区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计量惠民生。推动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对辖区内企业,加油站的实验室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截至目前共检定2244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796台(件),安全防护1448台(件),检定合格率100%。常态化开展电子秤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经营单位、流动商贩开展抽查,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网购全守护。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自治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常态化对辖区内1家电子商务平台、3家自建交易型网站、40家网店开展日常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
广告讲导向。以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涉农广告发布内容为重点,常态化进行合规提示,定期开展排查,引导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消费提信心。持续推进各类维权,及时受理、分拨和处置投诉举报案件,截至目前,受理12315投诉2426件,其中商品消费类型2048件,服务消费类型3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受理12345"接诉即办"749件,办结706件,43件正在办理中。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了"提振消费信心"系列活动,持续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恢复。
(四)增强风险意识,守牢"四大领域"安全底线
压实食品安全三个责任。对辖区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预包装食品和"三小"进行了全面梳理,划分了主体级别,分配给对应级别的干部进行包保。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含新区)存有在产在营2742个包保主体,其中B级36个主体,C级312个主体,D级2394个主体。有362名包保干部,其中县级19人,乡镇87人,村(社区)256人。2023年第四季度督导完成率为56.1%,问题整改率80%,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上传率99.72%。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餐饮具清洗消毒、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夜市摊点食品安全、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和固体饮料生产安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隐患、乳粉掺杂掺假、特殊食品"两专一单、虚假宣传""衣食住行"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节日及活动保障工作。制定了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截至目前,抽检208批,其中普通食品146批,食用农产品62批。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共19批次。
夯实"两品一械"安全基础。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行动,从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药械流通监管等五个方面组织联合检查、分组市场巡查。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和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累计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437家次。针对2023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两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均已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2批次,合格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核查率100%,立案率60%,查处"诉转案"案件3件。
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制定了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等专项检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5家次。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445台安全阀、31台锅炉进行了校验,配合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210台电梯、210台厂内机动车、75台起重机械进行了上门检验。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针对未登记电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使用、民用建筑不符合要求的电梯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截至目前,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相关产品4批次,合格率100%;抽检眼镜2批次,合格率100%;抽检农资产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75%,已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抽检PET瓶抽3批次;成品油产品车用柴油3批次;车用汽油8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2批次;车用润滑油抽1批次;建材产品水泥1批次;化工产品糠醛1批次;煤炭2批次;烟花爆竹1批次;电热加工设备1批次;玻璃水2批次;儿童用品3批次,絮棉制品1批次;以上结果均待出。
(五)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监管现代化
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子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两库一单"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19个;开展自治区局、市局双随机抽查下级检查任务计划7个;配合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18个;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2个。同时,对338户市场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其中企业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户、个体工商户300户。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督促各市场主体在"查安康"APP完成自查工作,监管人员同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712家入驻平台在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和检查率100%。在实施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智慧监管的基础上,正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循序渐进推动"互联网+"智慧监管在辖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全面覆盖。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将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融入日常监管,在不同时间段,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超市、药店专项整治行动;"六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造实地测评点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氛围营造、硬件设施、管理秩序。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牵头相应区域"飞线"整治工作。选派工作人员进驻包联社区,认领楼栋长、单元长,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文明劝导、宣传、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包联小区投资建设了两个带充电桩的车棚,以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对包联小区内的大面积外墙墙漆脱落、楼道内柜体表面二次污染、楼道内墙面破损进行集中修缮。
提示综合执法能力。打造了3个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积极转变观念,打破案件查办界限,深化股所联动、所所联动。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适当、综合裁量的原则,推进对主观非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等各项措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组织召开案审会9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2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各类培训8次,组织普法活动30余次,立案88件,结案74件,罚没款入库30.150655万元。
(六)精细内部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不折不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乡村振兴战略、意识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质量强国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22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集中学习23次,讲专题党课8次。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3次,用反面典型警醒人、教育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整治'躺平'干部"专项整治,全体党员、干部对照"躺平"干部十种表现的问题类型进行了自查,针对不同形式存在的问题,由党组逐一对症下药,提醒谈话,进行教育转化,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整改到位。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以学促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开门纳谏"、志愿服务、调查研究、"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为民办实事""立足岗位作贡献""学习身边榜样""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稳步向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经费不足,工作保障不够到位,专业化干部储备不足,在任务多、工作杂、涉面广的情况下,人员精力难以集中,对工作开展形成掣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效能的提升和监管作用的发挥。
二是专业打假呈上升趋势,各渠道投诉举报等办理工作面临诉求多元化、个别利益群体特殊性,解决难度不断加大,超负荷运转,严重影响了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聚焦党的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努力营造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围绕经营主体扩容提质,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继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强县战略,抓好末端落实,持续开展以技术、标准、管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各类帮扶。
四是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计量检定、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防范重大市场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继续提升智慧监管服务力,探索"人管"与"技管"相结合的模式,增加监管针对性、靶向性。
七是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谋划再建设1个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不断夯实基层队伍素质根基,确保市场监管职能有效向基层延伸。
县水利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县水利局年度3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投资XX亿元XX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第二件大事投资XX亿元的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开工建设;第三件大事圆满完成2023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一、2023工作总结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制度,加强用水量统计。按要求完成2022年用水总结和2023年用水计划,高质量完成用水统计填报工作,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
2.完成计量设施检定工作。及时按照计量设施检定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我县取水户计量设施检定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XX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XX县基层电力排灌站等43家单位共计103个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工作,确保各取水户计量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量检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制度。年初制定地下水封井计划并上报市局,现已完成2023年度地下水封井工作。共封闭地下水井6眼,完成计划内封井5眼。此外,从县发展改革委调阅当年亿元以上拟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同时对我县100多个亿元以上拟实施重点项目,逐户提醒是否有取用地下水的需求并告知其取水许可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4.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县所有取水许可用户水资源费做到了按月足额征收,截至目前共收缴水资源费XX万元。
5.加强水法规和节水宣传。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演讲等方式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和节约用水宣传,同时与县教体局联合开展节约用水进校园活动。在政府服务中心与综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窗口工作人员在群众办理项目立项、开工等程序时,发放宣传资料并告知其取水许可相关规定,避免部分企业、群众因不了解水法规,在项目立项完成后的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出现违规使用水资源的行为。
(二)河(湖)长制工作
1.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今年以来,县河长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提醒县乡村3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并按照《关于实行量化考核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及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定期对镇村两级河湖长巡河得分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均能按期完成巡河任务,巡河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