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2025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推动国有资产规范管理、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月〔*〕日至〔*〕日,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专题汇报,实地察看了县文化中心、县体育中心、部分闲置校舍及乡镇卫生院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并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主线,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
(一)资产规模持续壮大,家底情况初步摸清。截至2025年底,全县纳入管理范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约为〔*〕亿元,较上年度增长〔*〕%。资产构成涵盖房屋及构筑物、通用及专用设备、车辆、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以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多种类型。其中,房屋及构筑物面积约〔*〕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万亩,各类通用及专用设备〔*〕万台(套),公务用车〔*〕辆。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的资产清查登记和年报统计工作,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基本实现了对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的动态掌握,为科学配置和有效管理奠定了数据基础。
(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关主管部门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具体资产管理细则。这些制度对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管理、处置程序、收益上缴、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规定,初步构建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框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管理秩序趋向规范。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预算约束逐步强化。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部分大型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配置需求纳入部门预算审核,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和审核程序,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资产购置和重复建设,促进了资产配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得到重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保管责任。对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了审批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租金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单位开展了资产使用效益的初步评价。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公开透明原则得以贯彻。对规定限额以上或涉及重大价值的资产处置,普遍要求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程序,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在收益管理环节,"收支两条线"得到执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按规定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单位"坐收坐支"的渠道。
(四)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监管手段有所创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应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单位及时录入资产卡片信息,动态更新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目前,全县大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已接入该系统,实现了资产数据的在线填报、审核和汇总。部分单位开始探索利用条形码、RFID等技术进行资产实物管理。系统应用为资产统计报告、分析预警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资产管理正在从传统手工台账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
(五)盘活存量探索起步,使用效益意识增强。面对部分领域资产闲置与配置不足并存的矛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例如,对因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闲置校舍,部分通过改造用于发展乡村养老、托幼、文化等公益事业;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过统一权属登记、统筹调配,提高了使用效率;对一些闲置的通用设备,尝试在单位内部或跨部门进行调剂使用。这些探索为下一步大规模、系统性盘活闲置资产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视察组也清醒地看到,对照法律法规要求、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管理效能和资产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统筹协调有待加强。一是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与空白。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资产的管理职责在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界定不够清晰,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现象。例如,一些乡镇的敬老院、文体活动中心等资产,产权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主体模糊,既未有效纳入县级统一监管体系,乡镇政府也未进行规范的账务核算和实物管理。二是集中统一监管力度不足。现行管理体制下,资产实际分散占有在各使用单位,财政部门综合监管的抓手有限,难以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高效统筹和优化配置。跨部门、跨层级的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依然存在,导致资产配置苦乐不均,部分资产闲置与另一些单位资产紧缺并存。三是机构与人员力量严重薄弱。县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专职人员普遍仅有2-3人,且往往身兼多职,面对全县数百家行政事业单位、数百亿的资产总量,监管力量捉襟见肘。许多基层单位缺乏专职或稳定的资产管理人员,多为财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兼任,业务不精、变动频繁,管理基础不牢。
(二)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执行落地存在偏差。一是部分领域制度缺失或滞后。对于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等类别的管理,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存在"制度盲区"。部分早期制定的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到位。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刚性不足,存在超标准、超规模配置现象;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内部领用、移交、盘点制度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仍然存在;资产处置有时未能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存在"内部处理"、"协议转让"等不规范情况;资产收益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及时上缴。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困难。因多次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基建项目竣工未及时决算转固、接收捐赠资产手续不全等原因,形成了一批权属不清、价值不明、账实不符的历史遗留资产,长期挂账或游离于账外,核销处置缺乏明确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成为管理难点。
(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资产家底仍需进一步摸清摸实。虽然开展了清查,但部分单位资产卡片信息不全、不准,特别是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的确权登记率不高,存在未登记、已拆除未销账、已投入使用未转固等情况。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核算工作推进缓慢,大量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尚未纳入法定报表体系。二是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现有管理系统功能相对单一,侧重于静态统计和卡片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公物仓管理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不够,未能形成管理闭环。系统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动态更新不及时,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较弱,距离"一网通管"、"智慧国资"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管理队伍专业能力亟待加强。现有资产管理人员中,熟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业务培训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部分管理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系统操作不熟,影响了管理效能。
(四)资产配置使用效益不高,盘活利用亟待破题。一是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视察中发现,部分办公用房、专用设备、老旧的培训中心等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一些单位"重购置、轻管理","重占有、轻效益",缺乏成本效益观念。二是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单位之间壁垒森严,大型仪器设备、场馆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问题突出。县级层面缺乏统一的资产调剂平台(公物仓)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共享共用。三是市场化、专业化盘活手段运用不足。对于具备条件的闲置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盘活的探索不够,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内部调剂或简单出租,资产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凝聚资产管理合力。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议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国资)、发改、审计、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管理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宣传与考核。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各单位依法管理资产的意识。探索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强化责任约束。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明晰权责边界,构建协同高效监管格局。一是清晰界定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单位使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占有使用单位具体管理的职责边界。特别是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特殊类别资产,要尽快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和协同部门,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探索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探索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大型仪器设备等通用资产实行更集中的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调剂、统一处置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财政部门在资产预算、处置、收益等方面的统一监管职能。三是充实稳定管理力量。积极争取支持,适当增加县级财政(国资)部门资产管理专职人员编制和力量。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推动管理规范精细运行。一是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尽快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我县在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无形资产、资产共享共用、资产绩效评价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管理制度。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出台具体的分类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南。二是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将资产配置管理更深层次地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的刚性约束。建立资产存量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资产使用效益作为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三是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链条。细化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使用环节,要建立健全内部领用、保管、维护、盘点、报告制度;在处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评估、审批、公开交易程序;在收益环节,确保及时足额上缴,严禁截留挪用。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