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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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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全过程,坚持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加强干警教育"作风建设年"相结合、与全区中心工作相结合,着力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经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和"三个环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时间安排

x月-x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法治服务民营企业"一一二行动"。

"一":法治服务零距离,在规上工业民营企业建立法治辅导员制度。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熟悉法规政策的人员担任企业法治辅导员,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服务,收集企业的法治需求。

"一":法治宣传面对面,在xx区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创设法治沙龙。每月举办一期企业法治沙龙,由企业业主、相关法治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就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讨,为企业解疑释惑。

"二":纠纷排调全覆盖,实现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纠纷排查全覆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中心调处纠纷全覆盖。对重点企业的纠纷每月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排查、梳理汇总;对收集到的所有纠纷利用民营企业纠纷调处平台全部调解处理。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秘书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人民调解提档升级"三个一行动"。

"一":塑造一批示范行专调解组织。将交通、建筑、物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纳入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处置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乡贤评理员等创设调解品牌,以其个性化、专业化命名一批个人品牌,引导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调解矛盾纠纷,极大提升调解质效。

"一":组织一次调解队伍技能大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现场观摩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乡贤评理员开展一次技能大练兵;协助法院、检察院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三)服务群众减证便民"两个行动"。

开展证明事项承诺代办提质增效行动。凡是法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有规定但能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部门代办等方式获取的,一律无需提交。实行告知承诺清单管理制度,凡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管理的证明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免予提供,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办事"零证明"。

实施公证办理"一次都不跑"行动,即部分公证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凡涉及委托买房、交税和办理户口的事务,放弃继承声明,涉外、涉港澳公证事务可通过公证签平台线上办理,公证书邮寄送达,实现"零跑腿"。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xx公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各责任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牵头科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活动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报道推进落实过程中的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xx日报、"xx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

(三)及时总结,固化成果。全局干警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做好"五进四问三知"服务走访活动;各牵头科室要认真总结,每日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图片、信息及时报教育整顿办。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x民字[2021]xx号)安排,结合市民政局实际,现制定xx市民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xx届xx次、xx次全会和市委x四届x次、xx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时间安排

2021年x月-xx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督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倡导节俭办会,压缩规模,缩减开支,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减免会费或不收取会费,真正为会员单位减负松绑、减缓压力。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会费)标准,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加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问题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失信"异常名录""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违法退出机制。严格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对涉及社团会费标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依规从严审核把关。

(二)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以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办法、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坚决纠正"错救""漏救"等问题,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专项救助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以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评估办法》,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和生活状况评估制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板凳会"等民主协商制度,继续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组织实施2021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区划管理工作,明确乡(镇)、村级界线,组织开展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地名"互联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加大对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培训;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编制《xx市主城区地名规划》,组织地名专家编写《xx市历史地名考》二、三卷;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对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门牌进行更新,安装标准地名标示牌。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精准发放,适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具有宁夏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方便残疾人办事。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开展关爱困难家庭老年人"暖春行动",会同市卫健委,为市辖三区xx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人,以及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会同市网信局,为市辖三区部分困难家庭老年人安装烟感一键报警呼叫以及天然气泄漏检测等物联网装置;对三区部分散居特困、低保、低收入、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纠纷调解、农村助老服务、心理慰藉、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培训等服务。

(七)开展"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安排,精准摸排,了解掌握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现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针对性对2021年参加高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教育帮扶。充分挖掘"互联网+"的慈善募捐平台潜力,多渠道拓展募捐渠道,根据资金筹措规模,对2021年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xx周岁以上的)进行适当资助。

(八)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开展第二届"百佳"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提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水平。总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春风行动",对全市xxxx名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疾病未成年人,以及临时遇困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康复治疗、解决生活困难等关爱帮扶服务。

(九)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行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安排,做好xx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便捷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改善办公场所、更新设备,提高服务水平。

(十)开展"信息化建设便民"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数据资源,打造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功能的信息平台,推动安心养老云平台上线运行,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生活料理、物品代购等医养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要把完成好上述十项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二)抓好贯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各处室对口联系,加强与市财政局、市网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部门联系,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围绕2021年xx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好《xx市春季大会战暨近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及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成果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民政厅各处室对口报送十项任务部署安排、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实践活动宣传材料、新闻稿件,要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局机关各科室要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便于局办公室定期向自治区民政厅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组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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