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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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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方案5篇

格尔木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1年格尔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和《海西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西政办〔202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计,2021年主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28.8mm,较历年同期(104.2mm)偏多24%;降水量盆区为13.6-164.8mm,唐古拉地区269.5-279.7mm。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气候趋势及对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2021年汛期雷电、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暴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治工作还需加强。

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

格尔木市地处柴达木盆地南部边缘和唐古拉高山区,由两个不相连的行政区块组成,即唐古拉地区和昆仑山及其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按照自然地形和地貌特征可分四大类型:一是高海拔冻土层地区-唐古拉地带;二是中高海拔局部冻土层地区-昆仑山地带;三是昆仑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区-大格勒、格尔木、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地带;四是盐湖地区-察尔汗、东台地区。

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沙尘暴等灾害为主。唐古拉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后产生泥石流和滑坡,昆仑山地带主要为冻土、冰雪融化造成的泥石流、滑坡以及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昆仑山前地带主要为地下水上升或下降、水电站地带的滑坡、农田地区的土地沙化盐渍化、沙尘暴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多发点涉及矿山、公路、铁路、桥涵及水库(附表3)。部分灾害正处于后动期,成灾可能性较大,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引发因素。

1.降水冰雪融化。降水和冰雪融化是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主要自然诱发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时和冰雪融化期均有地质灾害发生,部分年份甚至引发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

2.工程活动。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矿山采掘形成高陡边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破坏,由此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电力、应急管理、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教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灾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经常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行委、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把防灾责任制和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严格依照汛前年度防灾预案(水利部门负责),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灾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防灾目标,落实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矿山、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矿山、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自然资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城市、矿山企业和水库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技术支撑机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和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在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形式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预警地区的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加强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及危害对象与范围。受滑坡、涌浪威胁的水电站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值班值守。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要建立汛期(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在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值守,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日常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根据州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拟于在2021年7月参加州、县两级地质灾害联合防灾避险演练工作,通过开展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等防灾避险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10.防灾预案。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企业、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点分析,基岩山区、河谷区地质灾害明显多于中高山区(基岩区),河谷地带边缘是崩塌(危岩)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区、山区与平原过渡带;沿公路和矿山地区易发生崩塌(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

结合格尔木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为主要交通干线、大中型矿山企业、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危害严重、危险性较大的地区。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稳定性(易发程度)、危害对象、危险性等,全市重点防治主要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矿山,境内G109国道、格茫公路、青藏铁路等需近期重点防治的工程设施。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1小时报告。发生30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特大型、10(含)-30人死亡和失踪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速报州、省人民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3(含)-10人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行委、乡(镇)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上报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因建设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并报自然资源局。

2.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行委、乡(镇)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Ⅱ、Ⅲ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Ⅲ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Ⅳ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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