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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方案5篇(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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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的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21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全州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出现强降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明显增多,受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全州地质灾害防范以汛期为主。来自头条号:基层公务员的日常,QQ545658867,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2021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共和县恰卜恰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倒淌河镇、龙羊峡镇、沙珠玉乡、切吉乡等2乡6镇;贵德县河阴镇、河西镇、拉西瓦镇、常牧镇、河东乡、尕让乡、新街乡等3乡4镇;兴海县子科滩镇、唐乃亥乡、龙藏乡等2乡1镇;贵南县森多镇、茫曲镇、过马营镇、沙沟乡、茫拉乡等2乡3镇;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秀麻乡、河北乡等2乡1镇。

(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根据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确定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202处,分布地区为:共和县79处、贵德县19处、兴海县39处、贵南县7处、同德县58处。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居住在高陡斜坡区和泥石流径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进一步加强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三查"制度,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房前屋后的排查力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临灾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年度防灾预案的要求,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基层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4.依法依规,科学减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三)防治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州各级政府分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特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由海南军分区、武警海南支队和州应急管理局等24个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地质灾害防治联动部门和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调查分队由各县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见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2)。对临灾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要求,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工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隐患排查、动态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逐级负责,着重对各县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厂矿等人员聚居区。

州级监管: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本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本州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本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各县排查工作。

县级排查:县人民政府为县级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由县级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开展"三查"工作,并将制定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对县域内新发现和已搬迁或已治理的隐患点,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认定或核销,并纳入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县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

乡镇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测群防员为主要成员的基础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村民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并及时编制排查总结。

3.开展动态巡查。各县政府把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作为主要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扎实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

4.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由州自然资源局反馈至当地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逐级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特别要加强汛期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州气象局,预报"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做到人人皆知。各县政府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手机、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7.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干部了解地质灾害的一些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地质灾害重点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8.积极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各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附件:1.海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2.海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3.全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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