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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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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执法质效,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切实发现和纠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广大民警依法办案的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有效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以及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顽疾,不断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本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重针对6类重点案件查找7方面问题。

(一)排查6类重点案件

1.2023年以来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定罪免刑、判处无罪等处理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

2.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5.近年来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案件。

6.2021年以来重复、重大、典型信访投诉举报的涉法涉诉案件。包括12377、12389等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的重复、重大、典型涉法涉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外。

(二)查找7方面主要问题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行政立案和管辖有关规定,应立不立、超期立案、违法乱立、降格处理、越权办案及违反办案程序、滥用执法权插手经济纠纷,把经济纠纷作为违法犯罪处理等问题;

4.是否存在超期限办案,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办或者案件长期挂案不结、应诉未诉、应撤未撤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当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否存在不当采取涉产权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经营性涉案财物等问题;

6.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损毁、隐匿证据或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等问题;

7.是否存在对相关涉法涉诉信访投诉举报案件自查整改不到位问题,信访投诉事项有无未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办理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法制(信访)、政治处、经侦、食药环知、刑侦、监管、督察等部门警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督促落实、工作调度、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政治处:主要负责第5类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案件的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

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信访):主要负责第6类有关督察、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经侦大队、食药环知大队:根据案件管辖分工,主要负责第1类、第2类、第3类经济犯罪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法制大队:承担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警种协调推进6类案件和7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案件清单、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看守所:主要负责第4类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

其他执法办案警种:根据案件管辖分工,各自负责6类案件的条线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问题核查等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派出所:做好本单位办理6类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自5月开始,11月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6月13日)。各科所队对照6类重点案件,在县局下发参考案件清单基础上,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优势,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信访群众等意见,排查梳理、补充完善本单位6类重点案件清单,于6月13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检视整改(6月14月至8月9日)。各科所队对照7方面问题逐案开展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方式进行整改,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坚持"一案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8月9日前完成6类重点案件清单的填报工作,并报送至县局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8月10日至9月6日)。县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实地走访、案件评查、带案督查、问题核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科所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蹲点督导,并抽取重点案件线索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提升(9月7日至10月)。各科所队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标本兼治,健全执法指引,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清理整治机制,确保立查立改、长效常治,防止重点问题反复出现。相关警种部门要找准深层次原因、根源性症结,强化顶层设计,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科所队要根据责任分工,全面负责条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矛盾。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各科所队要严格对照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与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执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全面梳理各类重点案件线索,并视情拓展重点案件类型,做到真查真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组织开展不力的,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评定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的,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三)强化总结报送、全面整改治理。各科所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重点案件核查整改情况(参考案件清单将发至X专班工作群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每阶段结束后,按要求报送各阶段工作小结,在整个专项整治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如遇重大敏感案事件随时上报。对6类重点案件,要按照清单要求逐案、逐人、逐项规范填写,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要积极落实闭环整改,对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强化培训、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等方式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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