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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0/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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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主要干流发生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两条主要江河干流同时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4米以上、0.8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一般小(1)型水库、重点小(2)型水库、小型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XX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上段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10.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区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一条江河干流发生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元坝城区或XX古城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2米以上、0.4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一般小(2)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或重点山坪塘出现垮坝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XX古城堤防或元坝城区堤防中下段溃决并造成较大灾害。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镇及以上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利局、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区防指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集中调集民兵应急连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与人武部协商,按照民兵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和企业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区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后期处置

6.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调查评估

区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或部门(单位),区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嘉陵江、白龙江、南河、长滩河、插江、文庙河、射箭河、坟桥河、张家沟、雍河、沙坝河、掛旗河、黑塘沟、毛家

沟、玉皇沟、巩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昭府办函〔2021〕26号)同时废止。(附件略)

?

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6月17日?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大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XX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防汛和抗旱工作,做到因地、因人而治,适时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防洪安全与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6.坚持人水共生,加强生态保护,规范合理控制人为因素对水环境的影响,科学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一)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XX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省防指、州防指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审计局、县地震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XX供电局、XX公路分局、昆铁XX站、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XX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鹤消防救援站站长担任。

洪、旱灾害发生后,视响应级别成立XXX"X·X"X(地名+日期+灾名)救灾总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XX县XX灾害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具体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该次抗洪、抗旱救灾结束后,该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2.工作职责

(1)县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完成州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防汛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下达县防指的决策和指令;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宣传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对河湖险工、险段和病险库塘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职能部门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与管理工作;掌握重点河、湖、库调度运行情况,督促责任部门编制河、湖、库度汛计划及做好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和河、库、湖联合调度运用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统筹协调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先进经验;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主体,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各级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组织抗洪(旱)救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通报及情况汇总,指导做好抗洪(旱)救灾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县防汛办开展抗洪(旱)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和部门支援抗洪(旱)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完成抗洪(旱)救灾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县消防救援队伍、水旱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制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调配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和江河湖泊调度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及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并做好日常防御工作;做好重点江河、水库防洪调度及水毁工程、损毁饮用水源地修复;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及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水库、湖泊、江河的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工程防汛抗洪工作督查;承担水情收集、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及成员单位报送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救灾信息;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依据县防指指令,执行灾区具体搜救、营救、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物资,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任务;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培训、演练。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对雨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防汛抗旱减灾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紧急期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汛情、旱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减灾规划及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抗旱水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抓好电站的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电站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防汛抗旱工作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供给平稳管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加强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站的行业管理,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财政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预算安排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和配套资金,重要业务能力提升保障资金,筹集安排县本级防汛抗旱减灾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资金;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及时审核划拨国家水利救灾资金,并管理和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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