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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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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设施正常运行及河道行洪障碍物和阻水物清除工作;负责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供水方案编制、城市节水措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好山洪地质风险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优先保障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国土空间利用,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城乡规划中防洪、防涝规划部分的实施和监督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收集农业种植情况、农业灾情信息核报工作;负责水毁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业生产减灾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县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矿企业的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障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矿企业防汛抗旱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体系统防汛安全工作,重点督促指导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学校做好校区防汛安全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组织开展校舍建筑和设施排危工作,做好学校应急场所建设;统一调控师生分流、转移和停课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组织相关教体场所承担度汛临时避险场所功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防汛安全管理及抗洪抢险、修复及保通工作;负责运输保障工作,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负责民用运力、抢险救灾机械的动员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及抢险救灾机械调用的补助补偿工作;督促做好汛期航运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疫情监测防疫、饮水水质监测、心理咨询救助等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防治信息统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水旱灾害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风险问题的干预措施。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召集退役军人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在洪旱灾害救抢险救援中发生的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的善后事宜,对在洪旱灾害救抢险救援中牺牲的按规定申报烈士。

县林草局: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全县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旱季森林防火工作,避免苗木因旱损失,协调支持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料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水旱灾害救助过度期满后,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做好因灾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法确认身份遇难者遗体DNA鉴定及遗体寄存工作;协调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管,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救灾物品和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和协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站、所、中心)和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重点督促指导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做好景区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景区防汛、避险安全提示和宣传;协助景点管理单位及时组织遇险游客安全避险转移;负责县域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加强汛期、枯水期间水环境质量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相关水环境状况,防范饮用水源污染、水质变化造成水质性缺水事件,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水质性缺水事件;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指导做好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地震局:负责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地震灾害动态监测情况和预报,为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抢险提供信息保障服务;指导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程抗震能力建设,加强地震灾区防汛抗旱工程地震损失调査评价,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审核把关防汛抗旱相关新闻报道内容及渠道,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发布会。

县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及运行商,支持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抗洪抢险的监测、预警、调度信息保障工作,并给予政策性支持,保障防汛抢险通讯通畅;组织拟定灾区通讯、网络等重要保通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通讯"白名单"。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新闻采编、跟踪报道、预警信息的发布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协助县广电局联系各网络传播公司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及时开展应急广播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XX供电局:负责水旱灾害灾区配电网络设施安全运行,做好电网及配套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供电及停限电方案,保障防汛、应急、排涝、抗旱、抢险救灾的用电需求;做好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XX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权责区域内道路、桥梁、隧道水毁抢修,保障救灾通道安全畅通。

昆铁XX站:负责所辖铁路沿线的铁路防洪设施的度汛安全,组织、协调对被毁坏铁路及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伤员的优先运输。

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塔XX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畅通;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

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3.会商研判机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研判:

每年汛前;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或发布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红色预警时;

启动水旱灾害ⅡI级以上应急响应后;

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认为有必要时。

(2)联合会商研判工作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形势特别严重时,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办主任和副主任参与(赶赴一线人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3)联合会商研判工作应根据灾害风险、事态形势,滚动开展。

(4)县防指成员单位之间可视情况开展部门会商,做好防汛抗旱协调、配合工作。

(二)乡镇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全县9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组,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预警

(一)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2.县防指及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墒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防汛办、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防指。

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及河湖管理单位要加密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1小时内将雨情、水情报告县防指,30分钟内将重要站点水情报告县防指。

2.工程信息

(1)河湖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管理单位要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

(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电站蓄水工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管理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涉及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县防指。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在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当城镇建成区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者涉及乡镇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特大旱情一日一报,重大旱情5日一报,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一旬一报。

5.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州防指。

(三)预报预警

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XX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天气时,气象、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地震、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出现涨水时,县水务、涉及乡镇(村)及湖泊和水电站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水电站管理单位、湖泊管理单位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湖泊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水高度)或小型水库水电站、湖泊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县防指。

当地震、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或者水库、湖泊、堤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山洪灾害责任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每个乡镇、村(社区)、小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4)干旱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2.预警发布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县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预警和气象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和水文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水务、住建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局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县防指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按规定组织联合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县防指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旱组织应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准备。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要求作出工作安排,落实值班制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等部门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旱组织应做好本地区预警相关工作。

(2)在发布橙色、红色等级预警后,还应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作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紧急情况下及时提请县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防汛重点责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部门防汛职责和预案自动响应,靠前处置,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

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预警发布情况同步向州防指报告,并向可能受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4.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并向县防指报送有关情况。

5.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县级防汛抗旱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县级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涉及乡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结合水旱灾害发展形势,县防指根据联合会商研判情况,可进行响应级别调整;必要时,可越级调整。

在启动Ⅲ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县防汛办应及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况按程序开展相应的救灾工作。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时,县防汛办应及时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联动工作。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省防指连续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2次涉及XX境内;或州、县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红色预警信号2次涉及XX境内;或上述预警首次发布后,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

(2)县内重要江河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多条重点中小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县城发生重度内涝或其他3个以上乡镇城镇建成区发生重度内涝时。

(4)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发生垮坝;

②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③3座以上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

④1座以上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且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5)县内重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6)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0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

(7)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I级风险堰塞湖。

(8)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9)全县因旱情导致3个以上乡镇饮水困难,出现极为严重供水危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或受旱区域70%以上农作物受旱,且旱情呈持续发展态势。

(10)洪水造成境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中断10处以上,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大部分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Ⅰ级响应行动

(1)发生特别重大级灾害时,由县防指及时上报州政府及州防指确定灾害级别,并根据事件的类型,县、乡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做出先期处置。

(2)县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防汛时,常务副县长担任的指挥长、分管水务的指挥长以及有关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一线,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有关专家参加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带班,县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灾情通报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并发布汛(旱)情通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洪水调度、险情分析,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向州防汛办报告灾情。

(3)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向州防指申请,经州政府批准后,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并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泄洪可能导致下游设施被冲毁或淹没时,涉及到外州(地区、县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防指报告州防指,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指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方指挥部。各受灾乡镇按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县防指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调拨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稳定。

(6)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州防指请求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消防支队和森林消防支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7)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县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等应急措施。

(9)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定期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二)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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