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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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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带队,相关科室参加,赴受灾地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或抗旱减灾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应急专家组,成员从XX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委派,深入防汛抗旱现场,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依据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天气、台风、水情、旱情监测预报信息,及暴雨、台风、洪水和干旱预警,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或有关专项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市防办根据会商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办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局专项工作组会商意见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

(3)相关科室根据会商意见,提醒有关部门、单位作应急工作安排。

3.2信息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级应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掌握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

4.2响应行动

4.2.1四级响应

(1)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备勤,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各专项工作组按要求参加省防指召开的视频会商调度会。

(2)综合技术组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工作组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并形成会商意见报市防指负责同志。

(3)市防办发布综合预警,向有关部队等通报雨水情、汛情、工情等。

(4)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工作。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险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协调指导。

(5)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力量、物资装备、人员转移避险、巡查防守、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信息汇总统计,适时编报防汛抗旱信息。新闻宣传组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媒体采访。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抢险救援组对接有关部队、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对重点防御堤段和部位适当前置力量;提醒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根据地方需要和规定,及时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支持。

(3)综合技术组拟发汛(旱)情通告,新闻宣传组对接市主流媒体发布。

(4)每日统计汇总、编报防汛抗旱信息。

(5)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突发险情时,局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集专家、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赴现场抢险救援。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班,协调保障组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充实相关专项工作组力量,各专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

(2)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部署,安排落实防御工作。

(3)有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前置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督导检查组商有关专项工作组报请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派出由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督促落实市防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明查暗访、调查核实、纪律检查等工作。

(5)当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堵口复堤、人员营救。

(6)新闻宣传组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各专项工作组按分工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市防指、局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技术组。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必要时报请市领导坐镇指挥。

(2)抢险救援组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综合技术组申请省防汛物资、资金支持。

(3)当干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加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支援;必要时,请求省支援。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或视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当河流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市应急管理局终止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提请市防指对外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市级防汛抗旱物资核销、返还和补充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指导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征用补偿、灾后恢复重建、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等灾后处置工作。

5.2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年底,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总结报告。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依据《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2响应条件"规定执行。

6.2应急保障

6.2.1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满足应急调用。组织建设市级防汛专业抢险队,对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制定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储备防汛物资。

6.2.2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用于防汛抗旱的中央下拨、省级下拨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市相关纪检组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2.3信息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机制

1.6应急响应分级

1.7主要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工作职责

2.3专项工作组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3.2监测预报预警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4舆论引导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装备保障

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4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物资保障

5.9资金保障

5.10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6.2调查评估

6.3奖励

6.4约谈整改

6.5责任追究

7附则

7.1预案演练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名词术语定义

7.4预案解释

7.5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51号)《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昭府发〔2021〕7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昭府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Ι、Ⅱ、Ⅲ、Ⅳ。

1.7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区、镇人民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组织指挥体系

XX市XX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市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XX经开区、区供销联社、区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元坝火车站、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灾害预防、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一般、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工作组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区水利局局长统筹负责"防"和"治"的相关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负责"救"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和洪水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区和重点镇超标洪水防御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型及小一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监管职责范围内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Ι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天气气候、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改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油及帐篷、棉被等应急类救灾物资供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内在建水电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信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成品油的协调;监督、指导区内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运营水电站防汛安全运行,协调区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组织指导各通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校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负责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并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施工工程、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船舶安全度汛监管,落实船舶停航、停渡、固锚等制度,避免船只及监督范围内的油罐等随洪水进入河道,对桥梁、堤坝安全造成威胁;指导和参与江河大型漂移物和危化品拦截。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区农业旱情监测预警;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旅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负责全区医院、卫生院、诊所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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