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5/20页)
8.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相关地区救助和评估以属地为主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增派力量支援。
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件调查,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7保险理赔。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相关区域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2.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4.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升/日且持续15天以上。XX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7.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五河: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条河流的统称。
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省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省、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略)
2022年XX市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01
一、应急处置时间
进入汛期、旱期,根据市防办发布的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开展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重点
1、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值守体系。一是建立领导包片联系制度。采取局班子成员带队、县级干部参加,包片联县,适时下乡指导各地抓好农业防汛抗旱指导(见附件1)。二是建立24小时值班应急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三是明确相关科室部门职责。根据防汛抗旱农业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科室及局属单位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见附件2)。
2、组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家指导组。分行业分类别组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指导组,根据不同农作物生育进程,畜禽、渔业水产养殖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要点(见附件3、4、5)。
3、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装备水平。一是开展抗灾农作物品种筛选示范。组织开展水稻、玉米、油菜等多抗品种筛选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提高抗倒伏、抗病虫害的优质良种推广率。二是提高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引导农机合作社推广应用无人机、专用直播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现代农业装备,提高农业合作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效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属科室及二级单位统筹推进,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农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要综合运用农业科技、气象预测、金融保险等多种要素,夯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2、加强技术培训。优选农业技术骨干参加防汛抗旱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防汛抗旱技术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等农业生产领军人物的培训指导,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术水平。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现场观摩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提早发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信息,提高信息入户率、知晓率,做到防灾在前、指导有力。跟踪报道农业防灾减灾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防灾减灾的共识,营造良好氛围。(附件略)
2022年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期:2022-05-13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制定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Ⅳ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应急编组
4.14??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7.5??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预防和应对处置洪涝干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泥石流灾害、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城区排涝参照市住建局2020年5月印发的《XX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参与。实行"双指挥长"、"双防办主任"制度,实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步调一致、运转高效。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市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拟定境内市管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城区防洪预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排涝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制度,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XX军分区首长、武警XX支队首长担任。市防指办事机构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双防办主任"制度,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担任。
2.1.1??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工作,拟定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等预案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江河湖库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山洪防御预案、在建工程防洪预案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掌握全市防汛动态、洪涝灾情;指导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防汛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XX军分区: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武警XX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协调指导防洪工程设施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传达并监督落实市防指有关指令和要求,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4.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助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防汛抗旱工作。
5市委宣传部:准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申报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协助宜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协助襄州区防汛抗旱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协助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
10.市民政局: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导水旱灾害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助谷城县防汛抗旱工作。
11.市财政局: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市本级负担的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列入预算保障范畴并实施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监管。协助南漳县防汛抗旱工作。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工作,落实市有关值班补助政策。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助保康县防汛抗旱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协助鱼梁洲防汛抗旱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襄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樊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17.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防汛抢险、排涝工作。
18.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生产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协助枣阳市防汛抗旱工作。
19.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2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A级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熊河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工作。
2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疫区查螺、灭螺、查治病、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协助XX东津新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22.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出资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协助老河口市防汛抗旱工作。
23.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汉江、唐白河流域水雨情预报预测工作。
24.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水雨情预报测报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6.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
27.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工作。
28.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包括在防汛抗旱预案管理、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水工程应急调度、抗洪抢险应急指挥工作中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
29.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电力应急供应工作,负责电力公用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协助市引丹工程管理局防汛抗旱工作。
3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XX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供应工作。
31.中国电信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2.中国移动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3.中国联通XX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洪区分洪后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4.XX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35.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负责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的汛期安全运行,按照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落实防洪调度指令。
36.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王甫洲水电站的汛期安全运行,按照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落实防洪调度指令。
37.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XX工务段: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牵头铁路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38.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铁路运营维修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保障汛期铁路系统稳定运营。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开发区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市政管理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及下属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等,汛期均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市内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联合水文部门对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向各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提早预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整体联动,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市机要通讯、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报时段,并及时向省、市防指上报实时水雨情,雨情、水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指、省防指,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达到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防守情况、出险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沿江河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市防指报告堤防、涵闸、明口、泵站等工程设施防守情况、出险情况,市防指将有关防守及出险情况汇总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明口、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若遇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引发堤防溃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进行预警,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出险抢险情况,市防指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转报并在险情发生3小时内上报省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
进入汛期,水库(包括综合利用水库及发电为主水库,下同)管理单位每天将水库工程运行情况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级应急、水利部门报告,并由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大、中型水库运行情况向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全市大、中型水库运行情况汇总后报市防指。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县(市、区)、开发区防指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险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大型或全国防汛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省防指。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及时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各级环保、水文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水库供水水源及水质。
(2)一旦发现由于洪水、排污等因素引发城乡生活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内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