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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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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学生开学返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疫指函〔2020〕7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总体目标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学生平安返校,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推动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平稳运行和深入开展。二、组织机构(一)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小组,全面指导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有序开展。组长:汤广江副组长:丁良海、朱景虎成员: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处、财务处、团委、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全体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保障学校创新创业工与就业工作有序进行。三、主要工作和措施(一)创新创业工作1.暂停所有入驻项目和团队进入创业园开展工作,具体开园时间由学校视疫情决定。2.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探索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模式,综合运用网络精品课、导师连线指导、团队线上交流等方式做好对创业社团的指导、对创业团队的培养、和对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让我校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在生活上安心、在学业上用心、在发展上放心。3.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主动关心、了解情况,协调学校、校友、导师等各方资源,为驻园初创公司面临的各类问题,提供帮助和服务。(一)就业工作1.贯彻落实省、市教育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就业工作的要求,做好2020年就业前期和准备工作,保障开学后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2.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教职工、校友资源等多方力量,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广泛收集和及时通过学校就业网、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用人信息。3.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ww.hljbys.org.cn)推动线上招聘,及时公开、共享毕业生需求信息,指导毕业生于3月15日前完成平台微信绑定,促进平台精准匹配供需信息,和为毕业生自动推送相关信息,推动招聘工作由过去的"面对面"变成"键对键"。4.充分发挥党团组织、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各方面的作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密切掌握当前毕业生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帮助毕业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四、工作要求(一)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及时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学生,确保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保障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每位服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拟创新创业和就业的毕业生及家长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报告。(四)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招生就业处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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