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年版)
为有效应对全县可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县工作实际,对《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版)X疾控发〔2021〕28号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及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山东省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方案(第四版)》等文件要求,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一)出现1例及以上不明原因的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
(三)出现输入疫情关联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及国内其他地区入郓返郓人员中发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社区传播并出现外溢风险。
(四)相关技术要点适用于常态化防控期间对阳性初筛人员的分类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统一领导,分级分组负责;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以专为主,联防联控。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应急领导组、疫情监测报告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环境消杀组、采样检验组、健康教育舆情组、应急预防接种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当前的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研究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对策,提出应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部署,确保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1)疫情监测报告组。掌握网络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的撰写,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指导。
(2)流调组。负责制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及时组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处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撰写;负责传染病传染源和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追踪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新冠疫情发生地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划定疫点、疫区范围,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
(3)消杀组。负责疫点消毒、隔离场所的消杀指导;负责接诊新冠肺炎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指导;负责疫点、疫区消毒后效果评价。
(4)采样组。负责核酸检测鼻咽拭子样本的采集、保存、运送。
(5)检验组。对所采样品进行检测、报告;有关诊断试剂的准备,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病因的研究和来源分析。
(6)应急预防接种组。负责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高度关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诊断鉴定和处置工作。
(7)宣传教育舆情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并积极开展学校及社区宣传指导活动。负责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并负责公文传输、及时接受处理上级传达的通知文件及政务信息和时刻关注媒体网站信息发布。
(8)后勤保障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物品的准备工作,协调专项经费落实,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队设备物资的保管、发放、回收、消毒、销毁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及疫情车辆管理。
五、疫情监测预警
(一)监测
1、利用疫情直报网络开展新冠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传防科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核实和分析后,发现有新冠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并按规定开展新冠疫情的主动监测。
2、在开展应检尽检的工作中发现新冠疫情,各核酸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3、县疾控中心及时掌握国外卫生机构,国家及有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动态。
(二)预警
1、按照新冠肺炎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出现新冠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危重病例中的任何1例病例都为县级重大疫情。
(1)疑似病例: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或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同时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近期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者不作为参考指标)。
流行病学史:①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④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临床表现: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2.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均为阳性。
(3)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主要发现途径:
密切接触者的主动检测;
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
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
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
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等。
(4)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以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发现途径:①通过病例的个案调查,查找有密切接触或共同暴露史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找同单位或同住址,且发病间隔在1至2个潜伏期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③汇总分析个案流调报告,查找不同地区、在发病前14天内均有乘坐同一航班和火车车次,或参加相同旅行团或会议等具有共同暴露史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六、疫情报告报告
(1)初筛阳性报告。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阳性结果回报后,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就地静止隔离,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2小时内在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初筛阳性病例模块进行报告。
(2)病例网络直报。对临床表现等符合新冠肺炎诊断标准的按疑似病例先行进行隔离管控,并立即采集鼻、咽拭子和痰3种标本各2份分别送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检测,3~6小时内完成检测,由辖区专家组做出判定。一旦发现本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次实验室阳性结果做出后2小时内进行疫情报告卡和突发相关信息报告),疾控机构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网络直报的同时,通过"疫情快速登记"微信小程序快速采集并上传病例信息
(3)环境阳性标本报告。本次疫情相关的物品检测发现阳性标本时,检测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小时内完成正式报告(纸质检测报告书),按阳性检测结果途径同步报告
(4)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疑似病例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的报告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后续临床诊断与进展对已报告信息予以订正。
(5)在"临床严重程度"中以病例最严重的状态为其最终状态。
(6)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
(7)无症状感染者24小时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为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8)病例转归,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日期。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出院后的确诊病例出现"复阳"情况,可在该个案的传染病报告卡中进行备注说明,无需进行重复报告。
(9)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县疾控中心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10)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11)对单病例、聚集性疫情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发病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根据新冠疫情发生的情况,按照县防控工作方案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对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发生的新冠疫情应提高相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维护社会稳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救治、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突发新冠疫情的乡镇街区接到新冠疫情通报后,及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新冠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新冠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县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新冠疫情进行评估,向县卫健局提出启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建议;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专家对新冠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分区分级响应:按照新冠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分级应急响应。
1、分区响应:(1)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公众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普及等工作。
(2)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相关人员、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以学校班级、楼房单元、工厂工作间、工作场所办公室等为最小单位,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
(3)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排查发热患者,及时收治和管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采取限制人员聚集、进出等管控措施。
2、分级响应:按照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实际,处置传染病疫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VI、III级疫情)、二级(II级疫情)、一级(I级疫情)。
(1)三级响应
在疫情专家委员会做出VI、III级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接和次密接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县疾控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指导疫点消毒。
对病人接收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疾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县疾控中心在县卫健局的统一指挥下,完成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二级响应
在专家组会做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在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下,在公路、码头、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本县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商场、各类公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C)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县卫健局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响应。在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的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我县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县疾控中心在县卫健局的统一指挥下,完成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一级响应
一级疫情预警由县卫健局申请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上级领导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对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我县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各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控中心。发生疫情乡镇、单位的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在所有进出我县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我县的乘客均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县卫健局指挥,县疫情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明确各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
县疾控中心在县卫健局的统一指挥下,完成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强化应急
1、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做到逢阳必报,严格把握"2、5、24"(2小时网络报告、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完成流调)的重要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报告和发布疫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疫情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级疫情处置机动队伍全员24小时待命,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拉得出。所有阳性检测标本要在8小时内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检。
2、迅即开展疫情研判与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快速有序做好病人救治、流调溯源、重点人群管控、社会管控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到位、处置到位、防控到位。及时对疫情发生地进行风险评估。
3、做好突发疫情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开展全域全员快速核酸检测,同时对重点人员全面快速彻底开展流调工作,启动备用隔离点。根据风险区划分确定风险区封闭范围,并启动相关人员新冠疫苗的紧急接种。及时汇总疫情处置情况并逐级上报。
(五)扩大应急
当突发疫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卫生系统应做好进一步的应对计划,主要有:扩大后备定点收治隔离病人医院名单的确定;卫生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后备队组织;物资储备的调运与扩充;全县疾控人员、医务人员调遣、全县范围内现有医院及装备征用等,调整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请求省市政府指挥。
(六)应急结束
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例发生,可向县卫健局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县卫健局报请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本次应急响应即可结束。
八、宣传、培训、演练
(一)宣传教育
制定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有关自我保护、加强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对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演练
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景的疫情形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尽力缩短"预热期"。
九、后勤保障
(一)物资保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包括车辆、消杀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检验试剂等。
(二)资金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保证疫情应急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
(三)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检验、行政信息、后勤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后备力量,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疾控中心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