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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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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

2.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2.5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3预警级别与发布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5信息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责任评估和评估单位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应急队伍

8灾后重建

9附则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依靠人民群众,发挥民兵力量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突出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XX生态环境分局、XX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XX交通分局、XX公路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医保局、区住保中心、XX公安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XX开发区管委会、区化工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视情请求市有关部门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区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区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4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2.4.1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II级(含)以上响应后,区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综合组:负责文件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XX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区民政局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商务粮食局、区住保中心、区文旅体局等单位配合)

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住建、住保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大量滞留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农班公交的调度工作,确保正常运营。(XX公安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XX交通分局、XX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XX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

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区发改委牵头,XX交通分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区商务粮食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防控、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医保局等单位配合)

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网信办、区文旅体局等单位配合)

2.5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信息管理及救灾款物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区发改委: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减灾救灾活动;会同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区经信局、XX开发区管委会、区化工园区:负责协调通信救灾装备,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XX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风险点信息,指导群众安全出行,同时要做好空中、墙体广告防坠落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国有企业开展减灾救灾、协调相关救灾捐赠工作。

区人社局: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

X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XX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给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抢修;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防灾减灾的应急管理;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负责加强对公路路网的调度,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采取限制车速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疏散;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施救;加强对国省干道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对车辆通行进行合理分流,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XX交通分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保证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广播管理及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开展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区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及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区林业局: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林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XX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警级别与发布

3.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1.1Ⅰ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3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Ⅱ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Ⅲ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3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Ⅳ级预警

全区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预警发布

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等,应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2/3(里程)国省县乡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万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死亡、倒塌房屋等情况达到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3)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4.1.3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指挥长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2(里程)国省县乡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死亡、倒塌房屋等情况达到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3)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3(里程)国省县乡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死亡、倒塌房屋等情况达到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3)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3.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指挥长报告。

(2)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乡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街道可向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区人武部协助民兵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5(里程)国省县乡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死亡、倒塌房屋等情况达到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

(3)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4.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响应行动

(1)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信息发布

5.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灾情发生后,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7.3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应急、消防救援、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等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8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区应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附则

9.1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区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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