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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区2023年工作要点-15篇(第3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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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继续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10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完成2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27%。继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统筹乡镇、村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 大力治理黑臭水体。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后巡查和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9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效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6. 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并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强化"一对一"结对帮联,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保持禁捕水域良好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17.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87平方公里,完成义津胡家老屋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18. 加强湿地保护。贯彻《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53.7%。加强湿地名录管理,推进一般湿地名录发布,积极组织2023年度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19. 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马鞍山水库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20.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条(个)。探索推进我县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根据我省河湖健康评价及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总体安排,到2023年底,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库、列入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的河湖基本完成健康评价,2024年3月31日前全面建立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六、加强措施保障

21. 持续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及时召开县级总河长会议和县级河长专题会议,签发落实县级总河长令,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河湖长及成员单位履职考核,落实考核结果通报制。压实河湖长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定期督查河湖长履职情况,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优势和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推动区域部门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2. 加强河湖长制综合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落实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制度,对年度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履职情况、县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月工作通报机制,不断压实河长及成员单位责任,形成河长直接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3. 大力营造管水护水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媒介,积极宣传市第一届"最美河湖卫士"和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民主党派监督机制,推进河湖社会监督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探索建设县级河长制主题公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意识。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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