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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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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江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人员,村"两委"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政府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镇村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 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认真转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督促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5次,其中开展一线检查不低于2次/月、明查暗访查不低于3次/月。

(六)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

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镇镇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支持、督促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每月至少开展5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其中开展一线检查不低于2次/月、明查暗访查不低于3次/月。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督促指导镇安委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检查。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各部门、村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九)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十)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安办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镇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四)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

(五)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六)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至少5次,其中其中开展一线检查不低于2次/每月、明查暗访查不低于3次/每月。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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