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节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和“五查五改五促”方案(第3/3页)
(二十)体育部门:负责对经营涉旅的高危险性滑雪等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负责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二十一)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十二)网信部门:会同旅游部门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二十三)通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二十四)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的市场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加强景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打击私拉乱拽,倒卖景区门票、以假票欺诈游客及景区周围乱摆摊位,强买强卖、围追兜售等行为,杜绝店外经营,避免欺诈游客的现象发生,有针对性加强对村民拉客现象的治理。强化管理人员,特别是讲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并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机制。
五、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该工作方案及X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各旅游企业要迅速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开展拉网式经营行为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安排专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一)检查方法
1、旅游行业各单位要对影响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秩序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逐部位、逐岗位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空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在整改到位前要安排专人严密监控,严防质量事故发生。
2、为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效果,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责令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
3、在各企业自查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分七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二)督查时间
9月15日-10月10日。20XXXX文化旅游节、"十一"节前必须督查一次,每次必须抽查3个以上单位。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方法
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听取各级政府、各单位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及20XXXX文化旅游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部署,查看相关资料、制度,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第一次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
(四)督查组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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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是打造中原经济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X旅游的声誉和城市形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20XXXX文化旅游节期间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旅游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把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具体单位和具体岗位,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同时迅速开展市场秩序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抓好协调,强化责任,防止出现各自为战、管理脱节局面,确保20XXXX文化旅游节期间的旅游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四)强化责任,严格追究。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要建立严格的旅游市场治理责任双重追究制,对领导不力,组织不细,工作不实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属地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企业的责任。确保20XXXX文化旅游节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履行职责,加强值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20XXXX文化旅游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大事件专报制度,主要负责人在节日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各县(市、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必须保持战备状态,确保接到投诉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旅游投诉,为旅游者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投诉事件的发生。
(六)严格落实旅游质监专员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民族宗教局、文物局、园林局、林业局、龙门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等要落实有一名副县级质量专员制度,负责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服务质量及旅游投诉工作。确保不发生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恶性投诉;每个企业也必须设立一名质监专员,负责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A级以上景区都要成立旅游投诉调解处理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游客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委局、行业各单位,必须于9月17日前将服务质量监督专员名单、职务、电话报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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