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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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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41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整治,整顿和规范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生产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销售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使用领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各年度重点监督产品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经侦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同时,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三、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公安局邱方平副局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梁伟华副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林珊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经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情况、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情况,广泛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帮助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了解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明确各方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二)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维修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窝点、销售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全链条,彻底铲除非法生产源头;严厉查处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 开展防火涂料产品检查。从3月15日至31日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防火涂料开展防火涂料产品检查。联合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对2012年以来新建及在建的钢结构建设工程、正在施工的内装修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防火涂料和销售防火涂料产品的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及集中区域组织检查。

(四)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针对消防产品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各自领域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信息,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引导并督促消防产品生产者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使用者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由公安、质监、市场监督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动员部署,开展联合督察,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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