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补齐物业管理短板,创建诚信经营和相互尊重的道德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创建卫生整洁、环境舒适、和谐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矛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增强物业企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过程中各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及激励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由X任组长,X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区司法局、各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20X年X月X日起,到20X年X月X日结束。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要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区物业办要加强与市长热线、信访部门对接沟通,结合日常工作,全面排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信访投诉,对梳理出的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于20X年X月X日前形成本辖区整治问题台账并报至区物业办,经梳理分解形成区级台账并上报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各街道办事处对汇总后的台账问题逐条进行责任主体分类,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处理解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日--20X年X月X日)
1.开展集中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已建立台账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一事一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对照问题台账逐一销号;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集中整治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多次投诉的;处理业主有效投诉不及时、不积极、不配合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媒体和张贴广告等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进行公示、未惠及业主的;以业主拖欠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由,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暖,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停暖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恶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反映强烈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者因业主大会依法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未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和年度检测的;对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区域、绿地,违规养犬、违规装饰装修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无效,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住宅小区违章建筑经规划部门认定后未及时拆除的;未对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小区环境脏、乱、差的。
(2)业主委员会方面的问题: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未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违反《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未及时终止相关委员职务的;在履职过程中不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和监督的;不按程序决定事项、以权谋私、互相勾连、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成员违反有关规定,煽动或盅惑业主,制造矛盾,引发小区群体性事件,造成混乱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费用,或利用职权向物业企业或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吃、拿、卡、要的。
(3)开发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不认真履行质保期内维修责任的;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未进行物业承接查验且交付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小区配套的空置车位只售不租的。
(4)各职能部门方面的问题:对新建物业项目未按照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对新建物业项目未履行承接查验职责进行查处的;对物业服务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未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的;未按规定对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的性质及时认定的。未及时对举报的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的;未及时处理举报的油烟等乱排乱放问题的。未及时处理举报的噪声、排污等乱排乱放问题的。未及时处理举报的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上楼及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未及时处理故意堵塞小区主、次出入口行为的;未履行小区养犬管理职责的。未按《条例》规定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未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的;未及时对举报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的。因组织指导不力导致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首届业主大会长期无法召开、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因组织指导不力导致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利,引起业主多次投诉或者诉讼的;业主委员会存在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未及时换届等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继续履行职责的住宅小区,且同时存在逾期换届、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人等情形,依法具备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条件,但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未能及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致小区公共事项无法解决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内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