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行动方案(第2/3页)
3.推动党建工作。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党建工作,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小区内,发挥党组织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探索居民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小区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写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章程,明确对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
4.规范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如服务与收费的内容及标准等,明确服务责任,做好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5.开展创先争优。(1)培育不低于2个物业管理规范、业主满意的示范小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2)对一些引领行业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面积低于10万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及低于5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小区出现的入不敷出现象,财税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措施,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6.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物业工作的人员以及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7.强化信用建设。依据《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一些服务水平低、只收费不服务或故意降低服务质量、业主意见大、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清出物业服务行业。
8.破解行业难题。针对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的行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和业主之间的沟通,采取分季度、月度收费等灵活多样的收费形式进行收取。同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催缴:(1)督促物业管理人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小区公示栏公示欠交费用业主名单。(2)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私营企业主带头交纳物业费。(3)采取多种方法治理拖欠物业费行为。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无正当理由催交后仍拒交物业费的公职人员的教育、约谈和惩戒。(4)物业管理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采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快捷程序追交物业服务费,达到快速立案、协调、审理、审结、执行。对拖欠物业费经判决仍不缴纳的业主列入失信名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一是注重巩固提升。各街道办事处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攻坚克难,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强化典型宣传。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业主自治、物业企业服务、小区执法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经验介绍、示范引领的宣传,引导物业管理向健康方面发展。三是固化整治成果。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使整治工作常态化,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问题化解能力,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对本辖区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纠,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区住建局物业办,区住建局物业办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评先奖优。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奖励:(1)荣获省级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和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项目;(2)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及管理人员;(3)优秀业主委员会及成员;(4)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及成员。2.依法追责。(1)对业主委员会及成员违法、违反议事规则及失信行为,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及失信行为:对计入不良信用信息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首次进入失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保证整改并缴纳保证金之后,方可继续从业;未有效整改再次进入失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依法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存在逾期未换届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上述两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级予以处罚;对于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落实工作的企业经理和项目经理,计入个人失信档案,进行物业服务行业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违法及失信行为。计入失信名单,全行业通报。
五、措施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完善调整物业管理机构,制定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重点推进,着力解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法制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置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二要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畏难情绪。要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积极主动的剖析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处理解决一批困扰群众生活、侵害群众利益、制约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物业管理问题。由住建、城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执法部门进小区,有效化解和减少新的信访矛盾产生,依法维护群众和各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区住建局物业办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三联单"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和《违规行为报告书》,及时将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向街道和相关部门上报,推动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各相关责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较多的私搭乱建、车辆堵门等切实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从快处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三要密切配合,严格督查。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信访矛盾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组建服务质量专家评定小组,配合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监管工作,对物业服务质量有争议的小区管理情况,从专业角度对物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