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第2/2页)
三、切实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6、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区域化党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县乡两级要设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区域化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7、强化工作保障。要充分整合村(居)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等人才资源,配强配足区域化党建工作力量。采取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专职化。采取财政拨付、党费补充、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法,多渠道解决工作经费。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经费、社区建设经费、村(社区)工作人员薪酬补助等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实现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考评体系,把抓区域化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把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支部考核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把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主动征求区域性党组织的意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征求区域性党组织的意见。
9、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区域化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区域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氛围,不断增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