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网络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552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9分钟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定制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田托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加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打造高水平星创天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精准服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运作,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积极推进农业与电子商务、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创业创新。

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精简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深入推进企业"七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集群注册,对住所设在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实行住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收费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健全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各涉农区、县(市)政府要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及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探索开办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加工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丰富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方式。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银、政、保、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局、科技局等)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扶持范围。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林业局、团市委、妇联等)

(七)落实用地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依规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区、县(市)政府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在产地对产品直接进行初加工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农经委、林业局、旅游委等)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